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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15日案作審結時,按察司柏嘉突以技術性理由指證據不足及控罪重復為理由,裁定六名被告毋須答辯,並引導陪審團作出控罪不成立的裁決,結果六名被告當庭獲釋。「佳寧案」經多年調查才開審,而審訊歷時281天創下最長時間的紀錄,記錄審訊的文件達 25319 頁,出庭作供的證人共 104 人,控辯雙方花費金錢數以億元計,最後竟因程序錯誤而結案,因此惹起公眾強烈反應,輿論嘩然,指責當局審訊多時始揭發錯誤乃浪費公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