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豔陽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特別休假是一種「有薪休假」的福利制度,會隨年資遞增。雇主應主動以書面告知勞工特休天數,且特休由勞工自行排定,無須說明請假事由,除非雇主有緊急需求尙可與勞工協商調整;另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時若仍有剩餘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或經雙方協商延至隔年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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