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Q】安親班收費收據應否貼用印花稅票?

【A】安親班、補習班、兒童托育(嬰)中心等,若由團體或私人所舉辦者,其收取註冊費、月費及各種代辦費(包括交通費、教材費、餐點費及活動費等),應由立據人於開立收據時,按照收據金額貼用4‰印花稅票;惟若由政府機關及學校辦理者,所開立的銀錢收據可免貼用印花稅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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