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半昏
境外電商繳營業稅營所稅 5年國庫進補逾330億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財政部今天表示,針對外國營利事業跨境銷售電子勞務(即境外電商)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據統計,營業稅方面,從民國106年5月起至111年6月底,稅額新台幣約226億元;營所稅106年度到110年度,稅額約111億元。

數位發展部部長唐鳳接受周玉蔻詢問,Facebook、Google境外平台在台灣吞下大量廣告收入,卻只繳營業稅、不需繳營利事業所得稅,這個議題已經延燒多年,未來台灣是否可能改善;唐鳳回應,這方面台灣可與美國進行數位經貿談判。

自106年5月起,境外電商銷售電子勞務給境內民眾,年銷售額超過新台幣48萬元以上,就應辦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目前Netflix、Amazon、Google等143間境外電商已辦理稅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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