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Smith
誹謗罪是為了「處罰惡人,絕非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政治議題言論,應受較高程度的保障,因此判無罪。
質疑「豬肉公主」賣萊豬判無罪 法官:誹謗罪不處罰愚昧之人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南十字星
要打破人家的飯碗還不是惡意??嘖嘖嘖
八六
見鬼了什麼時候真的可以主張無知者無罪了
John Smith
也覺得怪怪的…
DragonLord
法院認證被告人是北七,但豬肉公主的商譽受損無人負責
這算是大家都受傷的世界嗎
John Smith
Doctor
她只是一個普通人,隨便貼你個綠色標籤就要合理化這是政治議題隨便毀謗也可以受保障?
路邊攤宅老闆
法院公認智障,有罪被罰無罪被當智障
ChongPoLiao
法院認證的智障.....我說智障可以無罪喔,我以為只有神經病可以
Fulo One
不知者無罪?!!! 有這回事?
體弱夏夏(大英帝國AZ騎士)
不知道就不用負責,瞎
千葉蓮*~*
這怎麼是政治議題?攻擊賣豬肉的,要讓人家生意做不下去,明顯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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