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特司
每次看到號稱自己有精神疾病的案例,就想到鐵路殺警案醫生苦口婆心的解說了一次。
診斷是他的責任,但判決是法官的責任

那如今法官不知如何判刑,整個壓力反推給精神科醫生,整個就是衝三小?
萊特司
比如重新看這些案例,知道自己有病號稱自己有病醫生其實很好分別,那真的有病但擅自斷藥犯下刑責的?
難道真的就是無罪
gjo3gjo3
藥物作用是有問題的,診斷也不準
萊特司
他們對診斷很有自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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