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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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證據大曝光(有圖有真相)
許淑華碩論抄襲謝百傑發表在《研習論壇》的月刊文章
侵害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著作權,呼籲行政院提告求償

南投市公所前職員 謝百傑 在今年8月1日的聲明證稱,他將報考博士班用、且未發表的〈公民社會與地方文化產業發展之研究-以南投縣茶藝文化為例〉一文,提供給許淑華參考;然而,經查這篇同名文章,謝在2008年11月已投稿並獲刊登於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的《研習論壇》月刊第95期,比許淑華的碩論完成日還早了7個月。

比對許淑華的碩論與謝百傑這篇期刊文章,有許多段落字句一模一樣,許淑華也未註明引用出處,亦即,許不僅涉嫌抄襲謝的文章、也不具原創性,更侵害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著作財產權。
掰噗~
Hmm....(p-st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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