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coat
摸魚看了一下最近很熱鬧的數位中介法,正反兩方都看。比前兩天看的英文們可愛些...

法案本身41頁有點囉嗦,只看了總綱、限制範圍跟名詞定義。先說結論,我反對這玩意,一直說比照歐盟但只是幹話。人家1995開始個資保護"指令"直到2016才公布"規則",有了這段導入經驗,才有底氣跟人家說明數位雙法。而且有實務經驗的歐盟,2020草案、2022協議立法、2024才敢從超大型平台施行,何況一點經驗都沒有的台灣..

白話一點說,還沒學走就想飛。
連表單都沒建就要導ISO,是會出事的。
snowcoat
草案第二條規範的數位服務對象,明顯超過了"中介"這兩字。沒有實務經驗、司法倫理嘛不忍說,在這樣的環境給了權力只會出現更多TSJ啦...
snowcoat
歐盟數位法要看原文有些懶惰,等哪天IFRS有影響到我再...找事務所的中譯本來看,但從總綱就知道,兩條法案明顯不同,草案寫在備註、標題又用中介,是想蹭人家、拉些好感度而已
snowcoat
反對的理由說完了,也要批判一下現在的反對方。身為被限制的對象,多想沒問題、人是該害怕的,畢竟這是個忽然搞了區間測速的粗暴法治(?)社會,但說法院沒有限制力是有問題的。
snowcoat
沒有法源的情況下,就是平台跟主管機關的自由心證,小老百姓哪鬥得過人家,當然投降輸一半,反正傷害的只是公平正義跟可能被壓迫的使用者,跟我平台八竿子沒關係。
snowcoat
但有了法源就不同,跟爭議款一樣,列了就可以主張法院批示後再處理,而法院被規範48小時內要回覆,代表不會被列管太久,這比一開始主管機關跟平台上下交相賊好多了,你有48小時的議價空間,也可以考慮用網路以外的平台發聲,而不是單方面被抹殺。
snowcoat
有法案本身是好的,但法案只能寫大綱、而且要針對的是你能控管的大型平台,白話一點說就是可以拔牌罰錢的。管一堆結果都國外公司,誰甩你台灣,上面的管不到、下面又拉了一堆怪屠城,何必呢...
snowcoat
平台管理員的意見都不錯,恐懼本來就該放大檢視,因為我怕了,我怕以後沒機會害怕。但把法院審議說的一無是處是錯的,多蓋一顆章就多一批人負責,官官相護你知道我知道獨眼龍也知道,但比一開始關門打狗好,因為要打你還要寫文通知鄰居。
snowcoat
政府跟立委們的話就隨意,反正要選舉了互噴很正常,倒是可以把前兩次說明會參加人名單找出來,看看哪些同意、陳述什麼意見,這比看新聞噴髒水有趣。
snowcoat
畢竟年底要選舉了,四年一次可以被當人看的日子又要到了。雖然問了會被小編黑名單封鎖,但你可以到被封鎖後去對方陣營的打手平台靠邀,就會有人跳出來消毒,看到他們過的不好你就開心啦,多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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