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林靜儀
先說結論: 數位中介維護法草案都還沒送進立法院咧。
再說緣由:
數位網路平台上包括網路詐騙、性霸凌、性剝削等新興犯罪行為目前多數網路社群平台僅能「自律」。
但是包括網路購物詐騙、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到底社群平台是否僅能雙手一攤「我只提供平台,犯罪不甘我事」,受害民眾鼻子摸一摸算倒霉?甚至受害者因影像身心受創,卻沒有即時保護機制?
這題非常複雜,全世界民主國家都在面臨挑戰(威權國家不用,直接有牆,或是敏感詞);目前的研議階段是:針對草案定義、納管範圍、資訊限制令執行細節、知悉構成要件、免責條款設計、國內產業環境評估、救濟程序等議題收集意見。
不用帶風向什麼「強推」。
掰噗~
(cozy)
~龜苓膏~
一邊罵政府說詐騙集團猖獗,一邊不讓政府立法希望網路平台善盡社會責任🤷‍♀️
韓國N號房事件討論完就算了嗎?
台灣網路私密影像社團案件也討論完算了嗎?
胡不歸
酪梨壽司
冷靜下來停看聽。對於網路性暴力現有規範不足的部分,這個草案確實有給予主管機關(法務部、衛福部)一些武器,但假訊息部分我覺得要再搜集多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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