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猛
阿猛
【中介法政府面衝擊分析】中介法兩大對政府公權力擴權的執法手段,也引發政府濫權爭議
這種政府下令的就必須刪除的條文"來政府機關若認定有違法資訊在網路上散播,可要求平臺業者配合加註警語、下架資訊" , 以BUMP的事件來說甩鍋的是政府不是BUMP , 且反咬他造謠 , 政府只要下令就可以刪掉他的事情這豈不便宜了貪官汙吏便宜行事不想做事的人
阿猛
政府做的事情最好保留警戒心 , 不是啥都好 ,我秉持懷疑態度 , 每次法規定的曖昧模糊就有操作空間
阿猛
還有每次有事情爆發的時候都是小道消息先出現 , 才不是政府披露 , 你讓平台審核是審個毛線 , 最好平台會知道這些事情是否為真
didi
我看草案是明訂平台不用負主動調查監控違法的義務耶,應該沒有要平台審查的意思。
「是主管機關提出要求的話,在法院還沒決定之前必須加警語,向法院聲請,如果法院真的認為有違法事宜的話必須移除」這個部分我覺得是爭議最大的,因為法院沒有這個能量去48小時內處理這些
didi
所以巴哈姆特的疑問我真的看不懂,「有人張貼某參選人論文涉及抄襲,平台若是看到貼文,究竟要不要刪文,這可能涉及誹謗,但如果又有另一人表達這個抄襲貼文有誤,到底該不該刪?」不就根據法院決定就好了嗎????
didi
其實有些部分看起來還ok,像是規定平台要下架你的帳號或頻道,要提出完整實際的審查機制,不能想祖就祖,還要有救濟機制。
然後想要防範詐騙或色情報復的部分也能理解
但是就是想一勞永逸所有都靠一部法解決,忽視大家對色情報復/詐騙/傳播假消息不同的犯罪,能夠接受政府介入的程度不同
明明是不同犯罪,卻想要大家都接受同樣程度的管控。
深深覺得立法真的是很專業的事情。不只要了解法律,也要了解民情。
阿猛
我懶得說口條也不好 ,但我對中介法的疑慮都在裡面 , 防範詐騙防範色情應該從詐騙跟色情的相關法案中去訂定 , 不是從中介法 , 怕中國混淆視聽發送謠言就應該從國安法等相對應政策下手 ,不是要求數位平台負起管理責任 , 我能接受最多的就是註冊時需要個資 , 以及遵守平台基本法規 , 而不是讓平台來判斷 , 但你看看這法案裡寫了什麼 , 從第20條開始就很模糊
阿猛
阿猛
第三十四條 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
應針對前條系統性風險採行符合比例
原則且有效之管理措施。
前項系統性風險管理措施得包括
下列事項:
一、修正內容自律或推薦系統、決策
流程、服務之功能或服務使用條
款。
二、限制與其服務有關之廣告展示。
三、強化包括偵測系統性風險之營運
內部流程及監督。 四、強化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規 劃。 五、透過第三十七條規定之自律行為 準則或協同自律機制,強化與其 他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合作。
didi
阿猛 : 我們看的是同一版草案啊,我看他第六條就寫了不用平台去調查監控,然後十八十九條將主管機關聲請,法院核准之後可以移除云云,沒看到要平台判斷的部分耶,你是指哪一條需要平台判斷啊?
其餘部分同意,我也覺得不用另立新法
阿猛
如果你今天是平台擁有者 , 你要管理幾萬人的發言 , 系統性風險之營運這幾句話就可以有很多處置方式
阿猛
didi : 34
didi
阿猛 : 不懂,34條看起來沒有一條是要平台判斷真假的...
didi
看起來是要求各平台必須完善廣告機制,使廣告內容合法
以及,已經被判定違法(由法院判定)的內容提供者如果反覆提供違法內容,平台要有限制機制
didi
但我同意這些內容應該去修改詐騙或廣告相關法條,不是立一個新法
阿猛
關於BUMP的事情我爬了一下 , 好吧 我只能說我太容易相信人了
ಠ_ಠ - #bump事件時間軸整理 #柬埔寨人口販運 #外交部 2022.01.02 Bump講述杜拜...
, 時間整理跟內容整理 , 這是我目前看到最中立的事實整理 , 信任終究是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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