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夫妻間做贈與移轉,需要再重新申請才能適用自用住宅嗎?

📌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土地。土地所有權經移轉(含繼承、贈與、買賣等),新所有權人於登記後,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需重新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適用地價稅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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