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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天看劇,腦袋轉一轉,憑什麼我得乖乖把我媽遺留下來的現金全部交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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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可能就是跟噗友們討論的重點了] 乾脆直接分成四份,把大哥那份錢轉入我大哥的帳戶,我二哥那份,既然他不想有大筆金錢流入他的帳戶,怕被肥咖盯上,那我就連我爸那份一起放我爸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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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要告我侵占,是不是就得人回來台灣?
TINA
分成四份,妳留一份,為什麼會被告侵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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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二哥主張說認為我媽說錢要全部留給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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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他從哪個紙條看來的他又說不上來
TINA
原來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