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Peggy
在林智堅公開通信紀錄證明自己的論文成形過程之後,藍白黃已經崩潰到只能喊"不管啦反正余的論文出版得比較早啦"
嘿,著作權法第十條已經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跟公開發表無關。
不然你去翻作家的垃圾桶把草稿貼上網就會變成你的作品還可以告作家抄襲你嗎? 不要像幾十年前那種演"房契被拿走房子就變別人的"的連續劇一樣沒常識好嗎?
西瓜子醬

徹底崩潰
然後自己乖乖的在角落爛掉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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