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有人跟我說自己當初去參加遊行、支持同婚、公投時投下支持票,在披著同遊皮實際上一直在推跨運的那些人眼裡是不是白癡。
支持同婚的人理由都不太一樣,共同點是當初我們都認同現行制度對於同性戀者並不公平,因此我們希望,至少在願意共同擔負組成家庭對彼此義務的兩個人面前,要得到跟大家相同的權利。我們並不知道接下來會是一連串的試探跟得寸進尺,比方說要便宜還要全體納入國民健保的人買單的代理孕母(下面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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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去年和跨運起衝突一直到現在,我沒有後悔過支持同婚,也並不覺得當年投錯了公投票,我對得起天地、對得起自己的良心,現在掌握了權力的這些人對不起我的信任跟我的體諒,所以我決定觀望,甚至收回這些給出去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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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運動之於我是如此,同志運動也一樣
支持同婚當然並不是一種施捨,但是有人打算以「你支持過同婚,所以你應該也需要支持免術換證/支持性權etc.」來要脅我,我並不介意連同對於同婚的支持一起收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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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你們要尋求我的支持,不是我需要你們的支持,請弄清楚自己是站在有求於人的位置上
Choose wis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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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好像話要說得很重才有人聽得懂
我也希望我是個快樂的肥宅油腐,每天發BL打炮,但我發現我做不到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一邊說著自我認同是人權不需要得到他人認可又想靠這句直闖法律不知道是在分裂什麼勁,難道有人自我認同是總統他就可以無視程序直接把現任總統擠下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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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spychicken: 事實上他們最後一步還是需要,因為政府終究需要人民的支持,法院是不具備民意基礎的單位,民意要影響法院不那麼容易,但大法官是人民選出的總統所提名、人民選出的立法委員同意任命的。我們的戰場是對付執政黨、在野黨跟立法院,所以為什麼要陳情、為什麼要逼沒做功課的基進擬參選人道歉,因為這是來自人民實實在在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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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當然是一個相當特殊的狀況,它的支持與否有相當高的世代差異,民進黨可能做出的政治判斷是「這些支持同婚的年輕選民,未來也會支持民進黨」「同婚實際上對於原本的民進黨支持者的衝擊不高」(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因此運用行政資源跟立法院人數優勢通過同婚法案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ง •̀_•́)ง陌言律だよ : 我確實覺得腦子裡的認同不應該被法律綁住,但相對的也不應該要求法律保障漫無邊際的腦內妄想XDDDD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在這邊一併感謝某位匿名噗友贈送的噗幣!
月草
我也支持同婚,而且沒後悔過,但說實話,作為不婚主義的異性戀,同性戀不能結婚干我什麼事;我基於對個人差異的尊重和對自我道德良知的要求,不是讓人拿來無限上綱的工具,更不是給人當成利用試探的藉口
只能說,當初有多支持,現在看到他們的要求就有多反感。
懷舊哥布林玩遊戲
一般人和左膠是有差的,前者要的是去魔化,後者是永無止境的勒索與敲詐
James No.18
「支持同婚當然並不是一種施捨,但是有人打算以「你支持過同婚,所以你應該也需要支持免術換證/支持性權etc.」來要脅我,我並不介意連同對於同婚的支持一起收回來
上一句說這不是施捨,下一句說我有權利收回來。這不就一副「我們異性戀給你的權利要好好珍惜」的嘴臉?
而且搞得好像只要是同性戀都會支持免術換證,那些同運團體捅的簍子為什麼是我們這些人一起背鍋阿?
James No.18
我只想擁有該有的權利,也覺得免術換證目前不可行(我跟噗主基本上是同立場)。
也不是全部的LGBT+都會支持這些同運團體的動作,希望這個要分清楚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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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No.18 : 首先先回答:我不是異性戀欸抱歉XD
如果同運同婚團體堅持要跟跨運捆綁行銷,不支持跨運等於不支持同婚不支持同運,那我確實會選擇下次投反對票喔,因為是你們這群倡議團體(包括勵馨)決定要捆綁行銷的
因為比起能不能結婚,我覺得能不能安全的活下去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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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現在支持跨運的團體包括伴侶盟、同遊、同婚大平臺、勵馨、現代婦女基金會、無國界醫師、國際特赦組織、荒野保護協會etc. 去找民代還會被左膠助理搓掉,那我能做的就剩下手上這張票啦XD 誰支持跨運我就反對誰
我就好奇你特地跑來對我生氣,並且擅自認定了會說這話的我肯定是異性戀,那你採取任何行動去切割同運團體跟跨運一起推出的髒東西了嗎?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我試了,然後徹底失敗了,順便被一群男同志跟性權派異女關係霸凌,公開宣傳我是反跨瘋狗,彷彿以前一起推行性平政策都是假的。所以我想那不結婚也無所謂吧,我一個女的,只想能夠安全的活著、以後上廁所住旅館可以不用比現在更賣力的到處找有沒有針孔攝影機而已
重點從來不在於誰是LGBT,而是捆綁行銷這件事上,何況沒有什麼運動可以所有人都不受傷,法律也是這樣,兩方的權利一起放在天秤上比誰重要,誰就會獲得勝訴。而對我而言,我是女人,我需要單一性別空間跟以女性為本的政策,這件事比結不結婚重要太多了,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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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權利跟性少數權利本來不是平行權利的,卻被同運跟跨運玩成了零和遊戲,所以我決定自捅一刀收拾這個殘局。
願意加入的人,我很感謝,覺得受傷的人,我對此感到很抱歉。
以上
佛系玩家@烤透抽
施捨是不求回報的,你扔給乞丐錢會期望他返利嗎,所以能收回的支持自然並非施捨我是這樣想啦
James No.18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 我作為一個一般民眾,唯一能做的切割就是不要分享他們的貼文之類的,也不支持你提及的那些東西。我非常肯定都有做到。
擅自假定你是異性戀是我的錯,我很抱歉。我的語氣之所以會看起來生氣是因為本文的語氣也沒有多輕。
我很討厭自己被歸類到你們反對的團體裡面,那些團體做的這些事情我也不支持啊。他們自己捅的簍子卻要連我們這些明明相反立場的人一起被燒真的是很莫名其妙。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James No.18 : 這正好是我們能夠一起做的事情。同運團體在同婚後其實可以功成身退了,但基於其他的理由,他們選擇繼續進行反過來傷害別人甚至傷害自己族群的事。他們的功勞,我們感謝,但是該結束了,如果他們自己不知道停手,我們來讓他們停手。
這篇文章確實語氣很重,因為一連串的失望不斷累積下來至今,不好意思讓你覺得不舒服,也謝謝你指出我可以說得更好的地方,希望我們可以一起為了共同的目標努力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佛系玩家@烤透抽 : 我還是認為正當的權利是值得保障的喔!重點是倡議團體認定跨運跟同婚是可以捆綁在一起的議題,實際上並非如此,所以逼這些團體(不管是不是同運團體)還有政治人物切割或表態是很重要的任務
椰可也可啦
謝謝你發聲
有想過既然專法過了開始陸續有同志使用,那沉靜幾年沒啥問題,或許就可以發起入民法,但要多久我說不出(然後就查到伴侶盟說2年了該入民法ㄌㄅㄏ)
而且即使實務上OK了,定義的堅持無解還是會複製當年爭執(因為免術爭議,我的理想逐漸轉成定義可區別但實務上要對等)
椰可也可啦
然後我就查現在專法還能怎麼改進(趨近民法),看民法派列出繼親收養/同志代孕/跨國同婚,私以為收養是其中比較好談的,結果他們先弄跨國同婚跟免術官司(跌倒 )還有伴侶是中國人的同志投書希望兩岸也可同婚(2021年1月司法院通過《涉民法》修法草案,未來台灣人得以和他國同性伴侶結婚,唯中國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不在此次修法範圍內。)目前覺得反正跨國同婚判過了的放置觀察,只是若有問題別再要求台灣政府,台灣國際地位甚至不及對方的國家r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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