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Turtle56
Sun, Jul 24, 2022 9:22 AM
Sun, Jul 24, 2022 9:23 AM
12
4
周軒
陳明通老師剛剛發出的4000字聲明。
重點:
1. 林智堅、柯文哲都給過他民調資料
2. 林智堅先跟陳明通老師研究發想出論文的題目與架構
3. 林智堅跟余正煌架構一樣,是因為課程指導的關係。
4. 至於變數跟定義一樣,也是有憑有據,是因為陳明通老師師承台灣政治學大師,胡佛教授而來。
5. 陳明通不是只有指導民進黨的學生,事實上,藍營的學生也有,甚至還有陸生。
6. 請不要用聽說或是想像就否定他的研究及兩位學生的研究,甚至認定他們抄襲。
林智堅論文沒問題? 張善政聲明:未表態認定,勿傳播錯誤訊息 | 政治 | Newtalk新聞
挨批負面選戰 張善政:我沒說論文有問題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掰噗~
@baipu
說
Sun, Jul 24, 2022 9:22 AM
說好不提論文的
~龜苓膏~
@Turtle56
Sun, Jul 24, 2022 9:25 AM
林智堅
面對近期國民黨對於碩論的抹黑與曲解,特別整理了說明圖卡,希望用清楚明瞭的方式,讓關心這件事的朋友能夠理解。
#台大國發所論文
三個關鍵時間點,證明我的論文為原創
#題目在先:
2015年下半,我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決定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作為我的碩士論文題目。於此同時,余先生仍以陸生認同為題,進行上一個研究計畫書。
#大綱在先:
在與陳明通教授討論後,2015年12月27日我的研究大綱成形,其中已經包含章節架構以及統計數據。
余先生2015年12月21日通過以陸生認同為題的上一個計畫書口試,但因無法達成口試委員要求,於2016年1月5日,求助陳明通教授,陳明通教授建議余先生更換題目研究林智堅。
~龜苓膏~
@Turtle56
Sun, Jul 24, 2022 9:25 AM
#內容在先:
決定研究題目後,我持續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於2016年2月1日,收到陳明通教授寄給我的研究計畫草稿修改建議。
2016年2月中,陳明通教授跟余先生討論論文時,將我的民調資料及研究計畫草稿提供給余先生參考。
關於2016年2月1日的檔案,我們已經找到當時的電子郵件及檔案。之所以是關鍵證據,是因為這份檔案中,就已經出現有被指控雷同文字的部分,#這些文字最早就是出現在我的論文裡。
台大論文的部分,我也要再次強調 #我是善意的資料提供者,#陳明通老師是一位盡責的指導老師,而 #余先生是一位積極努力的研究生。一如陳明通教授的聲明,我們沒有抄襲的動機,這是「去脈絡化」的說法,應該讓討論回歸學術。
~龜苓膏~
@Turtle56
Sun, Jul 24, 2022 9:25 AM
#中華大學科管所論文
還原著作權歸屬,我與指導老師共同完成,並無抄襲。後續相關權利移轉科管局,合乎法令。
#著作權在先
兩位教授之前也發表聲明,認為我在碩士論文中使用研究資料,實屬合情合理。並且我與教授們2008年4月聯名發表,共同著作權在先。根據契約,完成結案的2008年7月2日,科管局才受讓研究案的著作權。
我取得使用授權「在先」,不受科管局取得「在後」的著作權限制,根據著作權法37條,取得著作權在後的科管局,也不能對我及教授們之前共同發表的授權訴求「侵權」。
我們秉持著證據會說話的態度,實事求是,正面回應。希望以上說明,可以捍衛學校、老師、同學以及我的誠信與人格,讓惡質的選舉手段可以到此為止。
~龜苓膏~
@Turtle56
Sun, Jul 24, 2022 2:38 PM
Facebook
國民黨還在鬼打牆
下午看了國民黨立委的回應記者會,完全不敢提公證書。
依據公證法規定,公證書如同法院公證的公文書。可證明林市長論文被指抄襲的部分,最早是2016年2月1日就出現在林的論文計畫,這就是「沒抄襲」的鐵證。
國民黨直接跳過公證書,繼續跳針「無法證明未抄襲」
裝睡的人叫不醒
還有網路上帶風向說公證書是我做的,質疑公正性,這真的嚴重欠缺法治教育,我是律師不是公證人,本來就不能做公證!
公證書是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依據法定程序所進行的公證。
還有針對蘇宏達未審先判,曾銘宗說,法律並無規定要迴避,請提出相關法律依據。
沒問題需要法治教育我會幫忙
sophia愛古典音樂
@sophielin88
Mon, Jul 25, 2022 1:53 AM
~龜苓膏~
: 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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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通老師剛剛發出的4000字聲明。
重點:
1. 林智堅、柯文哲都給過他民調資料
2. 林智堅先跟陳明通老師研究發想出論文的題目與架構
3. 林智堅跟余正煌架構一樣,是因為課程指導的關係。
4. 至於變數跟定義一樣,也是有憑有據,是因為陳明通老師師承台灣政治學大師,胡佛教授而來。
5. 陳明通不是只有指導民進黨的學生,事實上,藍營的學生也有,甚至還有陸生。
6. 請不要用聽說或是想像就否定他的研究及兩位學生的研究,甚至認定他們抄襲。
面對近期國民黨對於碩論的抹黑與曲解,特別整理了說明圖卡,希望用清楚明瞭的方式,讓關心這件事的朋友能夠理解。
#台大國發所論文
三個關鍵時間點,證明我的論文為原創
#題目在先:
2015年下半,我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決定以2014新竹市長選舉作為我的碩士論文題目。於此同時,余先生仍以陸生認同為題,進行上一個研究計畫書。
#大綱在先:
在與陳明通教授討論後,2015年12月27日我的研究大綱成形,其中已經包含章節架構以及統計數據。
余先生2015年12月21日通過以陸生認同為題的上一個計畫書口試,但因無法達成口試委員要求,於2016年1月5日,求助陳明通教授,陳明通教授建議余先生更換題目研究林智堅。
決定研究題目後,我持續與陳明通教授討論,並於2016年2月1日,收到陳明通教授寄給我的研究計畫草稿修改建議。
2016年2月中,陳明通教授跟余先生討論論文時,將我的民調資料及研究計畫草稿提供給余先生參考。
關於2016年2月1日的檔案,我們已經找到當時的電子郵件及檔案。之所以是關鍵證據,是因為這份檔案中,就已經出現有被指控雷同文字的部分,#這些文字最早就是出現在我的論文裡。
台大論文的部分,我也要再次強調 #我是善意的資料提供者,#陳明通老師是一位盡責的指導老師,而 #余先生是一位積極努力的研究生。一如陳明通教授的聲明,我們沒有抄襲的動機,這是「去脈絡化」的說法,應該讓討論回歸學術。
還原著作權歸屬,我與指導老師共同完成,並無抄襲。後續相關權利移轉科管局,合乎法令。
#著作權在先
兩位教授之前也發表聲明,認為我在碩士論文中使用研究資料,實屬合情合理。並且我與教授們2008年4月聯名發表,共同著作權在先。根據契約,完成結案的2008年7月2日,科管局才受讓研究案的著作權。
我取得使用授權「在先」,不受科管局取得「在後」的著作權限制,根據著作權法37條,取得著作權在後的科管局,也不能對我及教授們之前共同發表的授權訴求「侵權」。
我們秉持著證據會說話的態度,實事求是,正面回應。希望以上說明,可以捍衛學校、老師、同學以及我的誠信與人格,讓惡質的選舉手段可以到此為止。
下午看了國民黨立委的回應記者會,完全不敢提公證書。
依據公證法規定,公證書如同法院公證的公文書。可證明林市長論文被指抄襲的部分,最早是2016年2月1日就出現在林的論文計畫,這就是「沒抄襲」的鐵證。
國民黨直接跳過公證書,繼續跳針「無法證明未抄襲」
裝睡的人叫不醒
還有網路上帶風向說公證書是我做的,質疑公正性,這真的嚴重欠缺法治教育,我是律師不是公證人,本來就不能做公證!
公證書是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依據法定程序所進行的公證。
還有針對蘇宏達未審先判,曾銘宗說,法律並無規定要迴避,請提出相關法律依據。
沒問題需要法治教育我會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