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已搬家到海拉魯
【那個跨國同婚】
欸……就……結婚這檔事就是兩個人簽約讓他們能夠對彼此享有權利負擔義務,比方說第一順位繼承人啊、遺產享有特留份啊這些東西,更傳統一點的還有家族會議找宗祧繼承者的時候配偶聲音最大,義務最常見大概就扶養照顧例如離婚後的財產分配請求權,目前的跨國同婚,只要異國的那一方踏出國門,以上全部都no素
法律承認的配偶這個位置,就是為了以上這些財產權利準備的,所以我依然認為伴侶盟跟搞免術換證一樣,弄跨國同婚只是想賺自己的進步價值,不幫自己的當事人考慮任何可能的後果,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做法。大概是這樣
掰噗~
有這種事!?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當事人如果自己知道這些還甘願被騙就為了圓一個結婚的夢,就……祝福他們@@
如果當事人根本不懂這些的話,伴侶盟就真的很該死
當然我也不會通靈到底事前有沒有跟當事人討論過財產分配的風險,反正就、嗯、祝他們好運,不要最後跑來靠腰台灣政府不幫就可以了(。
鴿子🕊
只是想要圓結婚夢,就如偷偷說所說
去拉斯維加斯結就好了啊
DR已搬家到海拉魯
鴿子🕊 : 因為去美國結婚很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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