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 噗主之前都以為自己政治光譜偏左,結果發現原來被劃定成極右保守的護家terf。 可以問一下旅人...
不想在裡面留言,台灣的24終止妊娠比較適切,就算是24週後的晚期引產,這個旁人無從置喙,這是當事人與醫生他們自己的判斷餘地,留給他們就好
❆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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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檢測喊病的羊水晶片和羊穿時間大多都會落在16-18周時候,放到16周之前無法檢測胎兒是否有罕見疾病,另外像是侏儒症之類晚期才有可能檢測出來的或是晚期胎兒心跳中止或無原因猝死而需要引產的都可能會被噗首歸類為晚期墮胎吧,所以不管是晚期還是早期這些要不要中止懷孕的事情都是當事人和醫生需要做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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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說晚期墮胎殺不殺人之類的,人的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有無故意殺人與否就交給檢警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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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我不覺得我在哪一方面進不進步,比較像是取決於我自己的價值觀和判斷還有我在乎的議題,我自己有我個人的立場絕非中立,也比較在乎女性的自主和選擇權,希望每個人特別是女性都可以被當成獨立且成熟的個體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