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旅人們覺得把某種類別的產品用特定品牌代稱,會不會出事呀?
還是「可以傳達、看的懂就好了」呢?

噗主自己覺得不太好,應該要更精確,不然發起宗教戰爭就真的糟了。

我有帶舒跑回來哦(其實是FIN
我有帶雪碧回來哦(其實是雲碧(?
我有帶麥當勞回來喔(其實是漢堡王
cobra9928
下面那些全部沒有傳達到啊
bagel4368
是我一定會混淆@@
pie1023
我有帶那個回來呦
那個啦
lime9281
我有帶人回來喔
viper3161
拿大分類代稱某品牌還可以,拿特定品牌當其他牌子的代稱很令人混亂
bunny5050
無法傳達到,反而被誤導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