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水鬼咕嚕嚕
有想對墮胎權這件事表態啦!但是正反兩邊都讓我有很大的疑問,站隊也不知道要怎麼站?
1. 羅訴韋德案被推翻,為什麼會演變成要求婦女不得墮胎?
2. 為什麼墮胎權算是隱私權?
3.強暴、診斷畸形、子宮外孕、母體不適合妊娠……這種特殊案例是否在「反墮胎法案」的例外限制?
4.醫學大致認為幾週可以墮胎?臨盆前的墮胎對母體比較好?還是生出來比較好?
5.傳言中加州出生七日後還被「墮胎」的案例到底存在不?

大致疑惑就這幾點,有一說一,實事求是,我相信科學和醫學。這幾項疑惑沒直接被正面解答,我是不會相信任何一方的說法。
靈:水鬼咕嚕嚕
不要給我什麼「可是你想想,妳的子宮真的有必要受到法律的管控嗎?」這類的爛答案

醫學、社會資源,如果我還想活在社會上,不是我說句我Free就可以不受到人倫限制
靈:水鬼咕嚕嚕
muyasky88: 其實我也有,不過因為我比較幸運,身體是健康的,有必要、真的面臨到某些狀況我還是會願意懷孕,甚至也可能不幸碰到懷孕卻面臨現實的毒打,所以我覺得我還是要了解運作方式
但很可惜很多人都是各說各話,讓我很難理解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1.因為墮胎相關法條給各州自己制定,有人怕有些州會訂立類似心跳法案的法條來禁止墮胎
2.當初鑽漏洞的結果。他們主張婦女要不要墮胎、有沒有墮胎,是他個人隱私,所有政府不可以管她要不要墮胎
3.基本上這類問題都會在法條的除外,也就是因為性侵或疾病問題等狀況是可以墮胎的(有人會說性侵打官司會很久,但其實報案當下就會給事後藥了)
4.目前台灣法規是24週,然後由於大週數墮胎目前都是因為疾病關係才會處理(明面上)所以沒有詳細數據可以比較。我們可以等加州的數據
5.那個法條確實有被提出,不過並沒有明顯提到七日,而是法條內某個名詞的定義是廣到出生後七日。這也是個混戰,有人說這可以避免母親因意外導致的嬰兒死亡被追責,但有人說有的狀況是嬰兒被餵食毒品(或是媽媽有不良習慣,導致母乳有問題讓嬰兒死亡)等問題就沒關係嗎大混戰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1.根據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等教義是不能墮胎的,因為胎兒也是生命。於是後來折衷成三個月為洲及的法案,前三個月(胎兒尚未有心跳),懷孕婦女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墮胎,不須經過他人同意。懷孕三個月後,政府得限制墮胎,但是只限以保護孕婦健康為必要;在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後,政府保護潛在生命的利益,達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親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險,否則政府禁止墮胎。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2.美國那邊先不論,台灣這邊是因為要簽同意書(印象中已婚婦女須丈夫同意,或者法院判決書;未婚者則由家人簽署),但這就會扯到萬一是被強X、甚至是被強迫懷孕,或者女性不想留但男方想留等狀況。結了婚比不結婚要墮胎更麻煩。於是就有人鑽漏洞,基本上有些醫院診所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是同意書給懷孕者帶回去簽,誰簽的他們不管(所以只要模仿字跡簽、偽造簽名等,只要有簽名就可以了)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台灣的未婚不用家人簽署,除非他未成年
在台灣,未成年就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民法上他們無法為自己負責,所以才需要法定代理人簽署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去年台灣就有在吵是否取消丈夫簽署這條規定,我個人是覺得應該取消,不然容易半強迫生育
但有時候婚結成這樣…我傾向離婚
成実歩𝄡𝄪CWT70兩天C59
基本上嫁到爛人被迫懷孕比沒結婚結果意外懷孕的都要難搞幾千幾百倍.......
豬隊友很多時候比什麼外面的垃圾都還要噁心幾萬倍。
所有相關問題,一切推薦離婚
快樂猹猹
(路過) 我想補充一下第三點,在一些保守的國家,這些案例不在例外限制的,像是這次被美國墮胎派拿來當案例的是薩爾瓦多的婦女碰上子癲症依然無法墮胎而死(完全禁止任何狀況下的墮胎);或是上個月接受烏克蘭難民的波蘭,那些經過俄羅斯軍隊性暴力懷孕的烏克蘭女性也沒辦法在波蘭墮胎(要小於12週且經司法機構調查屬實,另外波蘭禁止因為優生學流掉先天缺陷的胎兒)
無法預測的是回歸民意代表後,保守的州會多保守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撿別人的七日墮胎解釋
https://images.plurk.com/11knxERxwtCa0Qg64JrREY.png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另外墮胎議題雖然主要核心是孕婦,但我覺得醫護人員的部分也可以講一下
相關心理壓力可以參照動物安樂死,以及安樂死合法化相關爭議
靈:水鬼咕嚕嚕
先說我目前的認定:

1. 24週前無條件墮胎,24週後有條件墮胎。
2. 強暴等極端案例都是可無條件引產墮胎(我知道有吃了事後避孕藥還是懷上)
3.婚內墮胎丈夫有知情權(同意權另討論)但妻子決定優先於丈夫,胎兒在誰子宮誰就有最終決定權。
4.不接受完全不能墮也不接受無條件一直晚期墮(除了極端案例和早期),愛護一下醫護人員和社會成本。
5.我搞不懂一直追求晚期無條件墮胎是幹嘛?都是身上的肉瘤了就不要拖延。
靈:水鬼咕嚕嚕
啊,我搞不懂我是支持墮胎還是不支持了?
靈:水鬼咕嚕嚕
追加一下6. 不支持墮胎是隱私權並立相關法條。
這個就像妳可以對外面的人隱瞞學經歷,但是對公司不行;對陌生人可以隱瞞性別(如果瞞得住?)但是對醫院和被處碰的客戶不行。墮胎的事情不要給外人知道,但是和伴侶規劃家庭時,對方多少有知情的權利吧?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你的一點就會被攻擊忽略女性自主權 (rofl)
靈:水鬼咕嚕嚕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 那我沒辦法,總要有all的支持者對我好好解釋,因為我找不到偏偏要晚期墮胎損耗身體,還要醫護人員承擔部分責任的理由
人在社會本來就要遵守一些規範不要太消耗社會成本,不然幹嘛接種疫苗?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其實越晚對母體負擔越大。而在這期間母體要承受的風險與不便也隨之增大,比如說常見的水腫、心肺胃腸等壓迫、便祕拉肚子、皮膚狀況、情緒變化、荷爾蒙變化......等等。
吃了藥還懷有幾種可能性,
1:超過最佳黃金阻斷時間(通常是24小時內,目前市面上最晚的可以到72小時,但效用只剩42%左右)
2.剛好是那個避孕藥個位數沒效的人
3.子宮外孕
靈:水鬼咕嚕嚕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 吃藥後請持續觀察自己的子宮啊!如果沒有效果,趕快去打掉,而且24週,6個月也半年了,應該可以知道自己月經出狀況了吧?還是大家都不會做紀錄的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有些案例本身經期不準,本身懷孕狀況也不顯,肚子變大這個有些人的胎位看起來不會很明顯,有些到八九個月才突然像吹氣球一樣變大,也有些案例是因為孕期的少量出血誤認為月經,所以認為沒懷孕。子宮外孕的話驗孕棒驗不到,除非照超音波、驗血之類的,大部分都是嚴重腹痛之後才發現子宮外孕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那個…知道自己經期不準,還有給人發生關係,就真的要多加注意啊
早期發現勝於事後補救
保險套本身避孕成功機率就快九十九趴了,搭配其他方式跟驗孕棒,發生性行為就要有心理準備負好責任
靈:水鬼咕嚕嚕
我也覺得只要有發生性關系就要密切注意自己經期。不是不能享受性愛,而是你得照顧好自己的身體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而且例外狀況也沒有不准墮胎
而是千萬不要想著反正晚期也可以墮,然後疏忽前面的把關,「到時候再說,反正還有時間」這要思考模式的人也不是沒有的耶?
靈:水鬼咕嚕嚕
話說台灣24週前墮是無條件嗎?還是有「法律漏洞可以鑽」?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刑法第288條:「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懷胎婦女聽從他人墮胎者,亦同。因疾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之必要,而犯前二項之罪者,免除其刑。」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優生保健法第9條第1項:「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有下列情事之一,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一、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二、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者。三、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四、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者。五、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六、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第15條:「人工流產應於妊娠二十四週內施行。但屬於醫療行為者,不在此限。妊娠十二週以內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診所施行;逾十二週者,應於有施行人工流產醫師之醫院住院施行。」
♫願他們被世界溫柔以待♫伊羽
基本上到24周後,只要孕婦持胎兒會影響到心理健康/家庭生活等理由,大部分都會過。
【優質男山姥切齋藤❤雲豆】伊雪
靈:水鬼咕嚕嚕 : 基本上第六項就可以適用了,只是已婚會比較麻煩,需要配偶簽名
為清楚方向之人(清女)
這邊有國際連署,有興趣的人可以幫忙分享&簽署,不知道效果如何,但可以試試看
快樂猹猹
24週前無條件,只是差在全額自費或者因為疾病健保或個人醫療保險有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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