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米蟲△
話說回來,一樣是憲法解釋認為應該政治解決,評價差很多。

【中華民國領土,憲法第四條不採列舉方式,而為「依其固有之疆域」之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疆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不應由行使司法權之釋憲機關予以解釋。】
釋字第328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當然這個解釋被說很滑溜也跟聲請人有關
https://images.plurk.com/2hthdkyh17qHx7IYBLUUyx.jpg
真的是想當年啊⋯⋯
掰噗~
才不告訴膩雷~~~ (pa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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