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Q】因離婚取得房屋,是否要申報繳納契稅?

【A】依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房屋」者,因非屬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應申報繳納契稅之範圍,免報繳契稅。如取得的是「土地」,依規定須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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