㊀畝良田Chu Ek-Tiân
製造或散播謠言
涉及《傳染病防治法》的部份
足以造成大眾恐慌
或對政府的不信任而影響防疫…
少說~就要先依法裁罰個三百萬
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言論自由 不等於 言論免責權(那只有民代在議場內才享有)!!自由的發表言論後~若後續有法律責任或道德責任~皆需自負!
掰噗~
(brokenheart)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法律之前丶人人平等
法律之內丶人人自由
…如果是游走於法律之外呢?
廢話!當然就是依法 嚴辦!
 
否則~任何的 自由言論 (言論自由已行使完畢)~若是都能夠無法無天~無責無任~那麼~台灣很多法律條文都該廢除掉了…
 
包括:恐嚇/恐嚇公眾/誹謗/加重誹謗/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教唆他人犯罪…等等…太多太多…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推友: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發文這樣說,而且不接受查證:
(1).…很多孩子走了,…行醫以來最慘的日子……
(2)…很多房子燒火了,…當消防員以來最慘的日子…
這樣都只是抒發情緒內心想法,這樣符合言論自由嗎?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符合言論自由嗎?
 
應該是講說 表達完後丶已經將言論自由行使完成了…(後續若有違法~就是依法處理~已經與言論自由無涉…)
 
言論自由的真諦,不外乎每個人皆需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權利與義務、自由與責任(自律/他律甚或法律)…從來都是相對並存、如影隨行的。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補述:一個社會裡有無 言論自由
應該是檢視於〔行使之前〕
 
人們在開口/動筆/敲鍵盤之前…是否就被封口噤聲、縛綁雙手?…這點,才與言論自由有關;
 
如:早年的中國國賊黨❂之威權戒嚴時期,有出版法…等等,未刊先審,那才是對言論自由的戕害。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補充:
»»»高山峰是陽痿男又有菜花?
»»»我可以這樣講嗎?
 
可以喔!
言論自由已行使!
隨之而來的言論(責任)亦需自負 
 
如果不是事實,被當事人提告 造謠誹謗、 妨害名譽 也是有可能的。如果是事實,也可能涉嫌侵犯隱私與洩密/妨害秘密罪(告訴乃論)…
📚會須一飲三百杯☕
(rock) (goodluck) 早午安 (wave)
㊀畝良田Chu Ek-Tiân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