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女~愛音絲.露西亞
還好沒碰到過
,
往好的地方看, 這其實是公務員的好處耶, 為什麼高階主管要逼走基層承辦人, 不直接請人走路, 因為高階主管沒有那麼大的權限直接請人走路
.
真的逼到人受不了, 去找立委或記者爆料, 高階主管也是討不到甚麼好處啊
大修女~愛音絲.露西亞
如果是軍人, 碰到類似的事情, 就麻煩了, 軍人想離職也沒辦法離職, 只有酒駕汰除, 裝精神病驗退
.
而且軍隊裏面, 幹部對部屬有幾乎無限大的管教權, 馬上就可以體罰或連坐法
大修女~愛音絲.露西亞
升前文那種科長, 還不如不升當承辦人, 法規和程序真的才是公務員的護身符, 只要是照著法規和程序來, 就算跑法院也沒啥好怕
.
就是怕不懂章就蓋下去 ,又蓋第一個承辦人的章
大修女~愛音絲.露西亞
知識就是力量, 如果上文的科長沒有法律知識, 搞不好也傻傻地跟著蓋章下去
大修女~愛音絲.露西亞
>>>>所有文件只要離手都先掃描>>>>
.
一開始覺得甚麼都劉文件很耗呆, 但是後來要用到時, 可能是好幾個月或幾年以後, 如果沒有留要重頭來就很花時間
大修女~愛音絲.露西亞
恩~寧可做的慢沒效率, 也不要做快後面還要花時間收尾啊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