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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 台南女子遭送辦 | 社會 | 中央社 CNA

「警員聞到蕭女身上濃厚酒味後施以酒測,酒測值0.53毫克,警方告知蕭女涉及公共危險罪嫌並宣讀權利時,蕭女竟說『我又沒有騎機車』、『大家都說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但警方告知相關法律規定後,蕭女愣在原地,警方隨後依法送辦,蕭女將面對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警方表示,坊間盛行電動自行車,也流傳騎乘電動自行車不算酒駕、警方不會攔查、可拒絕警方酒測等謠言,其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於今年5月4日修正公布,民眾切勿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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