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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事問噗浪
希望有常接外國委託或懂法律的旅人能幫幫忙
接了個案子,要簽個英文合約
案子的委託人,也就是跟我簽約的台灣人在合約上的簽約身分上寫的是中文名字+拼音英譯
然而他手簽的簽名格子上簽的是跟拼音英譯的名字不同的英文名

合約中關於簽約雙方的名字表示大概是這樣的:
甲方:A(名字) a(姓氏)/乙方:B(名字) b(姓氏) (我)
但是合約pdf上,對方自己那側先簽好的簽名欄位上簽的是:
C a(疑似)
我:這樣我是不是簽筆名就好了?
委託人:最好簽真名,C是我的法定英文名 自然人是可以有不同語言的法定名的嗎?還是這件事情我該比較謹慎看待比較好?
muffin2860
沒聽過台灣人有法定英文名這種東西
beetle9116
看不太懂
但有效的簽名就是護照上的中文名或英文名,就算只簽中文名也算數
mantis3908
跟拼音音譯不同的名字是指哪種?
是指簽John之類的嗎?
noodle4974
以護照上的拼法為準,如果他簽的是Jason Lin 這種的那個英文簽名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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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tis3908: noodle4974: 對的,對方傳的合約文件上,對方是類似這樣的簽名
姓氏的部分跟前述合約雙方的自然人名字相近,但是對方的書寫體有些潦草,我無法判斷那是一樣的姓...
dove3672
為避免曖昧或者歧義爭議,所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建議還是用護照上的姓名比較好

有些人的法定姓名會包含中間名要注意一下
donkey4090
看不懂,噗首委託人舉例的XXX是什麼?!
weasel8286
有法律效力的英文名就護照上面直翻的拼音
護照還可以申請AKA中文欄位好像是別稱(我有填寫)
但AKA是沒有任何效力的
(不過那是為我未來移民國外做的準備,如果未來移民成功我想用這個名稱,這名子真的是我用很久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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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key4090: 對方簽的名字,不是中文拼音英譯的英文名
weasel8286: 原來外語的名字是可以申請...就是自己再取一個那個語言的新名字嗎
weasel8286
ಠ_ಠ: 要可以吧 不行的話就是入籍後走改名的程序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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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中關於簽約雙方的名字表示大概是這樣的:
甲方:A(名字) a(姓氏)
乙方:B(名字) b(姓氏) (我)

但是合約pdf上,對方自己那側先簽好的簽名欄位上簽的是:
C a(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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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了一陣的確是會有跟護照不同的外文別名,但是因為合約上有這樣的不一致,所以才會有點疑慮
egg8615
請他提出證明且請他說明為什麼不使用A的名字的理由,如果因此造成合約失效該怎麼辦?
你要簽本名那麼雙方都要有同樣立足點,這並不是個不合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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