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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被某個看我批評言論不爽的巴哈屁孩告了
原因只是因為我的回覆讓他覺得不爽
而且內容不包含髒話跟三字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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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了通知單搭車去了別縣市的警局作筆錄
警察在找檔案的時候把超厚的一大疊公文拿出來
從最上頭開始一件件往下翻,在旁邊看的我整個人懵了
因為厚厚一大疊公文的標題開頭全是
"XXX於巴哈姆特論壇XXXX網路毀謗XXXX"
雖然早知道這網站愛告人的屁孩很多
但沒想到連偏僻鄉鎮的小派出所,都有這麼厚一疊告人的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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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全部跑完後,收到案件的檢察官覺得這根本就是在無理取鬧
直接不起訴駁回了,結果既沒上法院,我也根本沒見到對方一面
本來還想說如果上了法院碰到對方這訟棍,就算被罰款也要錄影公佈對方長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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乍看之下好像我沒任何損失就被無罪釋放了,台灣司法好公正
才怪勒!!
我損失一天假期,搭車來回和做筆錄花掉的好幾個小時時間,和車錢
對方卻僅僅只是隨便走到離家最近的派出所亂報案
怎麼想都是我虧大了
到底什麼時候才能把這該死的網路毀謗給除罪化啊
jay4523
拍拍噗主,遇到訟棍辛苦了
但是是誹謗…
raisin1248
知道是誰的話就反告他,讓他也浪費時間跟金錢。
bread6913
能理解噗主的無奈,我覺得這種網路事件應該能夠要讓人能在網路上做筆錄欸,但是網路毀謗真的不行除罪,我以前被仇家散播不實言論毀謗,當時如果沒有起訴他這人一定會更囂張
pisces6010
噗主辛苦了

真的不要為這種事浪費司法資源⋯⋯
相關人員接這種案子好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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