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羽宗次郎
Facebook
"指揮中心在4/15公布,「孕婦如確診,先依週數(36週)分流到加強型集檢所/防疫旅館或醫院。」
不過目前聽到的狀況,大概都是送到醫院來了。"
就是亞東那件事...

昨天新聞播放幾位染疫孕婦的視訊訪問,認為現在政府規定36週才能住院太為嚴格,應該放鬆到36周以下;也有確診孕婦認為,如果在家中自行照顧,萬一胎兒出了什麼狀況,誰要負責?
但事實上,醫院對確診孕婦收治能量已經飽和了,
昨天我有確診孕婦送來,內科專責病房暫時已無床可收,因此住進產科最後一張負壓隔離床。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