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rie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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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兩天我才在罵,指揮中心竟然就這樣搞下去,根本莫名其妙
Krieger
事實證明,人要低能起來,什麼都擋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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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他媽的如果只是要針對居家隔離解隔離判定的話,根本沒有必要動到確診定義,現在這樣搞根本整個打亂原本的判定系統
原本是醫療單位PCR結果判定確診,現在改成快篩陽性然後醫療人員遠距確認就好,你他媽醫療人員要怎麼遠距確認民眾自行操作的過程中沒有任何問題??通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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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最爛的是這條直接無限擴權傳染病防治法42的通報義務,看清楚了,
以後你在家裡快篩陽性,直接視為確診,親屬和同居人直接背上24小時以內通報義務,如果就醫時說溜嘴曾經在24小時以前做過快篩顯示陽性,就會被視為違反通報義務直接開罰最高1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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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政府罰你這個還不需要經過醫師遠距確認,因為傳染病防治法42條的規定是
下列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一、病人或死者之親屬或同居人。

換句話說,快篩陽性就足以達到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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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還沒完喔,42條下面還有
二、旅館或店鋪之負責人。
三、運輸工具之所有人、管理人或駕駛人。
四、機關、學校、學前教(托)育機構、事業、工廠、礦場、寺院、教堂、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
五、安養機構、養護機構、長期照顧機構、安置(教養)機構、矯正機關及其他類似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
六、旅行業代表人、導遊或領隊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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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公司喜歡叫員工戳一下鼻孔再上班,今天好死不死有個員工快篩陽性,他告知主管的時間點開始算,24小時以內公司負責人必須通報當地主管機關,不然開罰最高十五萬

你他媽就看以後跟病毒共存時代每天有多少員工快篩陽性,每天公司負責人要通報主管機關多少次?這樣做會搞死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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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通報系統(衛生局)打不進去??那你家的事,照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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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裡有小孩的也全部死,今天如果學校叫你小孩戳鼻孔,好死不死戳出來是陽性,不要以為跟老師告知就好,老師不是當地主管機關,而是家長自行要去申報,如果申報的時間超過你跟老師告知的時間24小時,你就等著跟15萬說掰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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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一句講,快篩這玩意改變了原本實務上由醫療院所統一判定,統一通報的做法,變成手上有快篩,人人有義務,家家要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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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他媽陳時中根本沒想到後續這些問題,膝反射覺得快篩陽性的人又不可能去醫院做PCR,那就乾脆改成快篩陽性直接算確診就解決啦歐耶~~

幹你他媽這什麼草履蟲決策方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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