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2:49 AM
藍質疑圖利 陳時中證實高登棄標 1700萬劑快篩再想辦法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2:55 AM
這個廠商實質上有沒有問題,無法判斷。實質上可能是有疑點,比如說資本額、改名或是資格等等,但採購法是規定程序的,只要程序或書面文件沒有問題,這家廠商作為得標廠商未必違反採購法。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2:57 AM
依照新聞,本案可能適用採購法105條第1項第2款之緊急採購:
「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2:58 AM
特別採購招標決標處理辦法(依政府採購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6條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辦理採購之決標,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二、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三、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2:59 AM
所以有可能先有書面協議再採購決標?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3:01 AM
一家廠商可能吃不下來採購數量,有可能是採複數決標,所以新聞中有提到邀請國內10多家符合條件的廠商來談,高登是其中一家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3:03 AM
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緊急採購作業範例
貳、採購前簽辦作業
三、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得就緊急採購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之適當理由,簽報首長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伍、開標(比價或議價)作業
八、機關辦理緊急採購,確因時效急迫性,未能適時完成採購程序者,應
儘速補辦相關程序。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3:04 AM
可以採限制性招標,可以先做再補辦採購程序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3:20 AM
另外有看到引用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5條地1項第3款: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3:23 AM
不過本法36條有關廠商資格的規定都是「得」,由機關視需求決定,所以只要投標須知沒有要求,不付也沒有問題。前幾天我同事才有一件連基本資格都沒有要求的,真的是第一次見到@@
chusi
@chusi0921
Thu, May 5, 2022 3:30 AM
不知道以後上課有沒有老師會就這個案例來做說明
chusi
@chusi0921
Fri, May 6, 2022 11:49 PM
其實,先交貨後付款不表示不會圖利廠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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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辦理下列採購,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遭遇緊急危難,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第6條 機關依本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辦理採購之決標,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不及與廠商簽訂契約者,應先有書面、電報或傳真協議。
二、不及與廠商確定契約總價者,應先確定單價及工作範圍。
三、付款條件應能維護公款支用之安全性。
貳、採購前簽辦作業
三、需求、使用或承辦採購單位得就緊急採購案敘明邀請指定廠商之適當理由,簽報首長核准採限制性招標。
伍、開標(比價或議價)作業
八、機關辦理緊急採購,確因時效急迫性,未能適時完成採購程序者,應
儘速補辦相關程序。
三、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十分之一,或經會計師簽證或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一)權益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十二分之一。
(二)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三)總負債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加投標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