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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懷孕多數解約回國嚴重影響權益 勞動部遭糾正 | 政治 | 中央社 CNA

「監委王幼玲、王美玉5/2指出,法令規定懷孕時可請求調整工作、禁止夜間工作,但調查發現外籍看護工一旦懷孕,多只能解約回國或選擇隱忍,空有法令與措施卻落實不足,監院通過糾正勞動部。

國際人權公約已揭示國家應採取適當措施,避免婦女因懷孕或產假而遭到解僱,台灣也在104年全面取消對女性移工的妊娠檢查,相關法令並明文禁止雇主以女性移工懷孕為由單方面終止聘僱契約,勞動部也有解約驗證機制。

經調查發現,實務上仍有雇主、仲介要求或勸說懷孕移工在孕期7個月前解約回國,或者以被看護者沒有看護需求、移工表現未通過考核等理由,終止聘僱或不續聘,確實有懷孕移工被迫解約回國,而解約驗證時卻未能發現,以及有移工擔心被解僱,只好隱忍懷孕消息而未做產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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