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米蟲△
之前在某個進步派的偷偷說嘴一個捍衛吳法官的法袍尊嚴的北七,然後發現這個案件當事人對法官的戰鬥力更強,不跟進步派扯什麼性自主、打炮自由。

敗訴元配的投書 —— 配偶權存在嗎?這一切合理嗎?
掰噗~
囧吱吱
Yu Chieh
我學姊有遇到這個當事人,很激動的幫這位元配找的律師辯護說不是鍾律師的錯,只見元配一臉微哀傷的表示她明白,已經繼續委任同一位律師為她上訴,我臉書在執業的律師(包括一位檢座退下來的律師),沒有人能認同這個判決的,實務就是承認有配偶權,你現在說沒有配偶權而且我同意你結了婚也有去外面找別人修幹的自由,是無法讓人接受的。
希望高院不要太ㄎ一ㄤ。
Yu Chieh
然後給元配一個讚,戰鬥力很強。
我對婚姻或伴侶關係有第三者沒有意見,人跟人相處很複雜,也不用看到小三小王就追打,但我不能接受法律這樣亂解釋一通,而且還是有權力的人這樣隨便擴張解釋什麼叫性自主權。
無牌米蟲△
跟誰滾床是各人的事,歡喜甘願。但進步派拿著判決當令箭的嘴臉呴(下略五十字
原告林女
Yu Chieh : 謝謝。讚已收下。
Yu Chieh
原告林女 : 啊,是當事人嗎?辛苦了。
Yu Chieh
無牌米蟲△ : 內心各種腹誹上萬字。
黑白喵
真的是委屈了, 遇到活著的目的就是破壞社會和一般人生活的社運法官, 承受了根本不該承受的折磨. 基本上社運法官絕對是看到是外遇案根本就已經寫好判決放著了
Yu Chieh
而且還把判決書當憲法教科書在寫,靠杯喔要寫憲法教科書也是妳爸這個大法官寫吧怎麼會是妳,我想讀憲法我去買憲法老師的教科書書來讀就好齁幹嘛看妳法官寫在判決裡是要衝三小。
原告林女
法官拿的是納稅人的稅金,他們的工作職責是公允的判斷,不是宣揚自己的理念。
Yu Chieh
原告林女 : 嗯....有時候很難講啦,因為法律說到底就是一種價值判斷,是價值觀的取捨,不過吳佳樺那個不叫價值判斷那個叫傳教。
原告林女
Yu Chieh : 不過,法律中的價值判斷都在法條裡了,那就該是準則對嗎?偏離了法律的準則,就是個人意見了呀。傳教這個字眼我看到好多人說,貼切~
黑白喵
對社運仔來說職務只是用來破壞社會遂行作戰用的道具而已, 法官也好醫生也好火車司機也好, 期望他們會照著職務的專業來做事本來就是癡心妄想了, 更別想他們會在意稅金啥的, 把他們想成穿著制服欺騙周圍人類的寄生獸比較容易理解
Yu Chieh
原告林女 : 法條的用字是一個大概,不可能很精確的去描述每一種情況,要很精確的話,立法技術上是不可能也做不到。法律適用在個案有時候要靠立法理由、立法院的議事錄、判決先例、法理來推論能不能這樣解釋跟適用。
但我認為吳佳樺判決書裡講的性自主權是偷換概念就是了,最早是因為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衍生出來有拒絕跟別人性交的自由,怎麼會變成就算我結婚了還是可以有出去外面找別人相幹的自由,她根本就偷換概念。噗浪上的進步派在那邊覺得什麼專屬於對方的這種想法很物化人,啊洗咧靠杯喔,婚姻制度的本質就是怎麼分財產,配偶就是你那根專屬於她,她那邊也專屬於你,你們兩個互相專屬也互相物化,根本公平的要死也現實的要命,哪是那群進步派笨蛋滿腦子想的那種粉紅泡泡。如果不想被專屬那就不要結婚啊,他媽的就有骨氣一點不要肖想人家死後遺產齁。
原告林女
Yu Chieh : 是啊,我在別的噗也有提,性自主其實包含「要」和「不要」,就我的認知,法律保障的性自主權是保障「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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