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死faith🦆咧🦆咧
[新聞]港星抵台PCR「被捅到爆血」!莊人祥還

為什麼要拒絕衛生紙呀??我想他當下一定會有情緒,但PCR捅到流鼻血雖然很衰卻基本上是可以預見的事,有必要不止血還硬要戴著血口罩嗎?不然你頂多拍完留個證據就換掉嘛⋯⋯結果一路上都戴著耶這實在是太誇張了吧
廢死faith🦆咧🦆咧
而且比起給他捅出血的護理人員,長官都露臉了找他吵更有用吧?還什麼兇手⋯⋯(unsure)結果他到底是訴求什麼?看不懂他做這些的目的耶?
廢死faith🦆咧🦆咧
他是想要道歉賠償嗎?可是po文也沒說到?是想告傷害嗎?為了流鼻血告人?真的假的啊⋯⋯
藍色史萊姆FINO㌠
他好像到3月底都還是確診陽性,還跑來台灣,整個行為就很難理解
廢死faith🦆咧🦆咧
他是嫌棄看起來像是廁所衛生紙不乾淨嗎?還是他以為人家是跑去廁所拿的啊?不可能是從廁所拿出來的吧,衛生紙當場一定都有,所以是型號他不滿意?
廢死faith🦆咧🦆咧
那他陽性還跑來台灣幹嘛?有工作目的?還是硬要在陽性時去探望朋友啊?完全不明白啊🤨
Scientia
有情緒正常,但是氣成這樣,拒絕衛生紙、換口罩,還要上網公審,說要交出兇手,就覺得沒必要....
Scientia
看樣子最近一些喜劇演員火氣都很大喔
hero
我想香港人在這moment在想的是想知道那個醫護的名字,投訴也要知道對方是誰,我想他衹是要投訴,因為香港就是這樣做
hero
有某種「我們香港人pcr也做那麼多了被捅到流血還真是第一次」之類的想法
Scientia
hero : 這個猜想倒是滿合理的,投訴也算是合理手段,只是他可能措辭太情緒化了,就變成一個新聞了。
hero
我覺得… 新聞是不是鬧大是看有沒有人跟著鬧… 本來我看了這種「新聞」衹會覺得「noted」,直到網民鬧起來,然後把立場翻一翻再無限伸延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長官去看他,他已經可以直接投訴這個醫護人員,我不明白還要再怎麼投訴?是想要知道醫護的「全名」嗎?
hero
對呀
hero
或是任何職員辨識之類
藍色史萊姆FINO㌠
但是他現在不認自己是陽性又是怎麼一回事?
不認PCR陽性?王喜突曬自篩結果 網轟停止幼稚行為 - 自由娛樂
hero
至少香港的投訴機制是這樣
廢死faith🦆咧🦆咧
政府單位是有權審核職員隱私資訊是否須透漏的,除非護理人員是像警察那樣必須表明身分執行強制力的工作,不然人家是沒必要透漏任何自己的全名。如果說長官不告知基層人員的姓名也很正常,因為這是行政責任,出事的話本來就是該由長官出面扛。如果是人身傷害真的要告訴,那就只好叫警察來了。
廢死faith🦆咧🦆咧
所以我才說我不懂他訴求什麼,如果要投訴,長官出面那時就算是投訴了
藍色史萊姆FINO㌠
hero : 我覺得還是很奇怪,為什麼會有人去別的國家卻想要照香港的規矩,難道他在英國也是照香港的方式來嗎,不可能嘛
hero
不是說香港的規矩,而是,你不會覺得你明明想指定投訴一個人卻不知道他是誰,然後自稱長官出來道歉就想了事,你不會覺得好像根本沒投訴對人了嗎? 好像沒有公事公辦的感覺
藍色史萊姆FINO㌠
hero : 不會啊,在台灣我需要投訴沒必要知道是誰,只要知道時間地點就能正常投訴了
hero
所以我就說,我作為香港人就會有這種感覺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是不同的。行政機關是一體的,出事是長官出來扛沒錯,如果他非得要這個基層人員「全名」、「跟他當面道歉」,他當然可以提出要求,只是就要看個案狀況=傷害程度來由長官判斷了。
hero
老大出面扛<-這很家族式行事,很不公事的感覺不是嗎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行政人員也有自己的隱私資訊揭露自由。不是誰都可以給你某個行政人員的名字。
廢死faith🦆咧🦆咧
你要公事公辦,那就照規矩來,你出了這種事就投訴,不需要名字就可以投訴。
廢死faith🦆咧🦆咧
沒有人要求你投訴需要知道行政人員的名字
hero
所以醫護人員都不需要帶名牌?
藍色史萊姆FINO㌠
hero : 公事公辦就是照規定走投訴流程,而這個流程不可能告訴你名字
hero
所以那個行實務的醫護人員是行政人員?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他是公家單位派駐出去的,就是執行國家任務的行政人員,一個有醫療執照的專業人員,這沒有衝突呀
廢死faith🦆咧🦆咧
如果規定他們需要戴名牌,那肯定就是要給名字,如果沒有這個規定,那就是所有人員行為視為一個整體的國家責任,由長官出來處理再正常不過。
hero
在香港的常識裡,醫護人員也是需要戴著身分識別的
廢死faith🦆咧🦆咧
我只能說,連在醫院都沒看過護理人員戴名牌,只有醫生可能有攜帶證。我不知道現在防疫規定是否有規定到這點,但在機場我也沒印象有看到任何穿防護衣的人員戴牌子。
hero
所以你們看,光是這點國別差異我們就要交換了那麼多句才知道,完全不明所以的話真的會發生更大爭執
廢死faith🦆咧🦆咧
就算真的要可供辨識,應該是如警察那樣掛編號就夠了,一個人的名字沒有揭露給所有人知道的必要性。
廢死faith🦆咧🦆咧
所以我就說,你真的想知道人家的全名,可以問他的長官啊....長官自然會解釋能不能告訴你。
hero
所以王喜也是不知道台灣醫護人員的身分識別不是必須
hero
出了事然後有個長官出來說我不能透露,well,難聽點說就跟香港警察一樣
廢死faith🦆咧🦆咧
先不管名字是不是必須的,所以他要投訴,他就直接當場投訴吧。我噗首不明白的就是,他既沒說要投訴,也沒有要止血?只是一直戴著血口罩?為什麼?
hero
因為… 他是很生氣的演員?(爆)
hero
這部份我才不要幫他辯護(爆)
hero
actor being dramatic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我一直在說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不一樣。沒有人說他不可以知道對方的全名,但你照規矩來,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能給的就給,不能給的也是依法令不給,跟「可行使強制力」的警察一定要給的資訊是不一樣的。
Scientia
廢死faith🦆咧🦆咧 : 這部分他倒是講得很清楚,因為他覺得是廁紙XD 不換口罩大概是當下在氣頭上吧,所以拒絕衛生紙後也拒絕口罩
廢死faith🦆咧🦆咧
然後如果他是想投訴,那就投訴。有無知道對方的全名不會影響他行使投訴的權利。
Scientia
台灣人通常就是要有人出來道歉或意思意思賠償一下,然後這樣就沒事了,所以也不太會執著於是那個人。
Scientia
除非是個人恩怨了XD
廢死faith🦆咧🦆咧
先不管台灣香港的差別,他的目的如果是投訴,他不需要「知道是誰/知道全名」就能達成目的,並沒有影響他的權益。如果他因為不知道名字而不爽,那就只是他的情緒,這沒什麼好說的。
Scientia
可能他希望讓他流血的醫護受到懲罰????
hero
所以我說啦,香港對醫護要投訴成立,你要知道對方身份識別,因為醫務人員不是普通文員,理應是受過訓練的專業人員,應為他的職業行為負責
廢死faith🦆咧🦆咧
你投訴後就會有人回你單位會怎麼做處理以及會有什麼責任。
廢死faith🦆咧🦆咧
而且我不認為「他以為一定要知道名字才能投訴」這個論點可以成立,因為發生的當下他就可以直接說他要投訴,自然會有人出來跟他說要怎麼做,他當下如果吵著要知道全名,也會有人跟他說明。

所以他當下到底有沒有說要幹麻?
廢死faith🦆咧🦆咧
我們平常遇到這麼多想投訴的客人,我就不信他當下說要幹麻會有人不理他...而且他還是外國人,台灣人對外國人最「敬重」了
hero
所以當下「長官出來扛」他就覺得很生氣為什麼我連好好(香港邏輯的)投訴也做不到
廢死faith🦆咧🦆咧
他如果把「自己以為該怎麼做才對」這點在萬國通用,這樣是很危險的。我實在也不認為一個常出國的人會有這種「誤解」。
hero
你們有想過是台灣Practice真的跟很多地方不一樣嗎
無道天下
執行公務長官跟單位出來承擔才是正確的
除非是個人惡意的行為
香港不是強調重法治嗎?王喜這根本像混幫派一樣的人的想法
藍色史萊姆FINO㌠
為什麼不是外來人應該先了解其他國家法規與自身經驗的不同?
無道天下
不講法講人情搞公審的就很吃人望了
今天如果是陳樹菊阿媽被篩流鼻血,蘇貞昌去慰問都有可能
一個香港明星覺得自己在台灣有這種人望阿
hero
我不就是說了香港傳統英式法治習慣正是,專業人員要為其專業行為負責,所以醫護人員是一定會有身分識別,遇上問題要投訴成立就是要記下該識別,無論是名字也好號碼也好職位也好。而這常態近年被中國式行事粗暴侵害,警察故意不帶號碼隱藏證件,然後說好呀你們說警察打人請你們去作正式投訴,which你沒有對方身分識別那投訴就無法成立
無道天下
那就是活該啊
hero
what
無道天下
法理情都缺還玩上網公審,不就自找嗎?
hero
你看我就不覺得他完全沒道理不是嗎,但所謂網絡公審不也就娛樂新聞? does it matter?
hero
我想他衹是想(香港邏輯的)投訴啦,香港人沒有動不動提告的practice
soramaru
>> 而這常態近年被中國式行事粗暴侵害,警察故意不帶號碼隱藏證件,然後說好呀你們說警察打人請你們去作正式投訴,which你沒有對方身分識別那投訴就無法成立

目前噗首的狀況在台灣不用對方的姓名就可以投訴了,並且是上級長官出來應對,放心,台灣的衛福部不是中國的政府部門,很多應對是跟受中國管理的香港不同的唷!
hero
我最初接觸台灣的法律習慣也是很新奇
無道天下
hero : 一個公眾人物對沒聲量的普通人不叫公審,只是娛樂新聞
香港式的公平算是見識到了
hero
所以我應該找他fb跟他解釋嗎?(爆)
無道天下
王喜的作為,在台灣是只有特權天龍人跟幫派才會這種風格
被炮活該
hero
hold on a second,所謂的公審到底在哪? 不都就新聞在鬧? 他fb也沒什麼
Loki a
事後網路申請的申訴是隱匿身份的,換言之,眾生平等。
但在社群媒體上公開尋求對方個人資訊,不就是要大家看看“我王某人被人欺負,我堂堂王某人忒!”
他的行為背後不就是對自己身份的自信嗎?
hero
廢死faith🦆咧🦆咧 我可以引用你的解說貼去fb嗎? 我想真的沒有香港人明白台灣的practice
Scientia
他FB超氣的,發了超過十篇文講這件事,說要通緝兇手,然後他報警了,警察說要他上網去1922查詢誰幫你做這個,所以他才堅持要問到名字吧
Scientia
然後台灣人不挺他大概是因為覺得這沒有到犯罪事件這麼嚴重,因為醫護人員肯定也不是惡意要弄傷他的,一切就是個意外。
hero
變成台港混戰雞同鴨講
Scientia
他一直沒氣消,可能也是因為警察不太想理他?這點我也不知道。但警察大概也不覺得這是犯罪事件,所以根本不想要立案紀錄。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你別貼我的,你不如直接給他衛福部網址,上面有部長信箱,請他正式立案申訴,一切公事公辦
低門@杖 斃
有人用的申訴管道不用要學路邊野狗亂吠,那被人家拿棒子打也只是剛好而已。
hero
因為我不是想教他台灣怎樣投訴,而是想說出台灣那個「政府單位是有權審核職員隱私資訊是否須透漏的,除非護理人員是像警察那樣比須表明身分執行強制力的工作,不然人家是沒必要透漏任何自己的全名。」和「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是不同的。行政機關是一體的,出事是長官出來扛沒錯」
廢死faith🦆咧🦆咧
Scientia : 他報警了,警察就該幫他去函去問衛福部耶,怎麼會要他自己找人家名字?他要公審的應該是警察辦案的程序才對吧??

如果你有相關資料你可以提供警察去處理,可是警察不能叫你自己去找資料啊⋯⋯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他都報警了,那就交給司法單位,跟你我上面在講的已經不同了
Scientia
他用字遣詞都是兇手 通緝 罪案現場 Victim,所以他是不是因為香港投訴流程之故,才如此堅持要名字,我個人抱持著存疑的立場,看起來他似乎認為這是刑事案件了?但我也實在看不出來他到底是不是要控告對方傷害就是了....
無道天下
廢死faith🦆咧🦆咧 : 如果我是警察也不會受理,因為根本不成案
那個警察內心白眼應該翻到後腦勺了
小事叫警察來通常是這樣的結果,除非是有關係天龍人
低門@杖 斃
說穿了不就是虛榮心嗎
低門@杖 斃
真是被狗幹到死活該
廢死faith🦆咧🦆咧
他儘管提告就是了,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警察就得立案處理。至於之後罪有無成立,那是司法調查的事。
無道天下
那就是現場警察要的,你自己去搞
廢死faith🦆咧🦆咧
Scientia : 怎麼講到最後沒人知道他到底想幹嘛? 投訴?報警告訴?還是賠償?
Sæm
臺灣有個資法保護所有人的個資,所以臺灣人不需要透漏個資+保護別人的個資是常識+很普通
臺灣人間的互信及一體化,對香港人大概很難理解吧!
Scientia
不過臉書上真的很熱鬧,確實香港人跟台灣人想法落差很大,台灣人都在罵他,香港人則是覺得黑心醫護連個道歉都沒有。(不過以上言論僅限於FB上,FB能不能代表整體台灣人跟香港人的想法則未知)
Scientia
廢死faith🦆咧🦆咧 : 就不知道啊,臉書上只能感受到他的憤怒,希望交出兇手(他本人的用語)而已。至於知道該名醫護人員名字後他要做甚麼,我是看不出來啦
廢死faith🦆咧🦆咧
可能要先確定他訴求是什麼,我想依照台灣人「敬重」外國人的習性來說,還是會有長官去慰問他幫他特別處理的。
廢死faith🦆咧🦆咧
我自己認為捅出鼻血是這種檢查可以預見的風險之一,而且單純的鼻血止住就好也並非嚴重傷害,說穿了實在是很小的事。當然因為每個人想法不同,他覺得受傷了很生氣想要有人去道歉,也是可以理解,只是他想要醫護人員個人資訊那就是一大問題,而這個問題理應在報警後由警察去處理的。
廢死faith🦆咧🦆咧
在美國如果基層做事被投訴,也是上級要出來處理呀,你投訴餐廳服務員有問題,不也是經理老闆出來處理?差別可能是會不會壓著基層的頭要他趕快跟客人道歉吧。

醫護人員的疏失,公事公辦來說,就必須經過內部調查,要先問過當事人當時怎麼做程序,才能釐清究竟是過失還是受檢測人個人體質問題,如果沒經過調查就壓著人來道歉,那反而是政府的行政瑕疵。
hero
file a complaint和a charge是不一樣的不是嗎
hero
appeal
hero
whatever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不一樣喔,投訴是行政責任,行政機關來處理,行政長官來負責。找警察控告傷害是刑事案件,警察必須調查到底是誰做出傷害行為,給受害人一個交代。當然差很多喔。
婁之木
話說,在台灣各行各業的基層、第一線人員出事被客訴等,照理來說也都是長官上級代表公司或部門最大單位處理吧!?全部叫基層自生自滅還需要長官嗎XD 至於基層的疏失,則是事後考績或是當月績效來評斷。 然後,基層個資本來就不能隨意透露,又不是黑道尋仇😅
hero
私隱在香港也是類似,但在香港醫護人員不是普通基層
Scientia
感覺是雙方認知上有差異???王喜可能認為是刑事案件,所以不告訴我名字等於包庇兇手,害我無法立案控告?但是醫護這端認為是投訴,所以就是長官出面道歉,然後該名醫護再被上級懲戒之類的。
soramaru
hero : 人在國外,當然是優先以當地國家的法律來行事囉!香港的醫護在香港的法律下的個人資料隱私規範是香港的~
hero
就,你難以在沒說明的情況下就理解
廢死faith🦆咧🦆咧
看他說法好像是捅他出血的醫護人員「逃走了」,連道歉都無。這點就需要釐清究竟是怎麼了。
Scientia
我自己是覺得,都流血成這樣了,道歉是應該的,如果醫護沒有道歉,那真的滿過分的。但也不至於有到傷害罪這麼嚴重,因為醫護應該也不是故意的。
廢死faith🦆咧🦆咧
當然邏輯上不可能逃走,不然怎麼會有人拿衛生紙給他?只是混亂中到底發生什麼事,我們就無從得知了。他就盡快申訴要求衛福部快給他答案囉!
Scientia
然後一個不重要的糾錯,新聞說他是綠葉演員這點是錯的,他港劇都演男主角。
hero
我想沒有香港人會一開始就覺得要刑事提告,而是想投訴,而不知道對方身分就好像投訴無門,然後還要上級出來慰問就好像包庇
Scientia
另外我猜想FB上的香港人都挺他,多少也是因為他形象很好吧,螢幕上就是正氣的角色,私底下好像也救過人,反送中時也批評過警察。但這只是我的猜想,我只是個國高中時期很常看港劇的普通台灣人,所以這段發言或許有誤。
廢死faith🦆咧🦆咧
hero : 包庇是指「我們沒人對你做這種事你都在亂說」,上級出來慰問是指「你受苦了我們回頭會好好教育這個失職的人員」。就看他到底主要目的是什麼了,該被怎麼懲處也會依照台灣的法規來做。

不過還是老話一句,一碼歸一碼,沒名字一樣可以投訴,而投訴後政府一定會回覆你結果如何,至於對結果滿意與否,那當然又是另一回事。他所指控的醫護逃走醫護沒道歉等行為,也是需要內部調查後才會知道了。
Scientia
不過說來說去,其實也沒人可以完全知道王喜在想甚麼啦,外人頂多是用常理拼出最合邏輯的解釋
Shinobu
其實就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會不會戳出血本來也是因人體質而異,如果發生在一般人身上,大概就壓一壓血止住就好了,也不是什麼大事...鬧成這樣,當然讓台灣民眾觀感不佳,是高高在上,而且得理不饒人的態度,醫護人員都已經夠辛苦了,他們就算不小心戳出血來,他們一定也不是故意的...
廢死faith🦆咧🦆咧
快訊/王喜公開道歉莊人祥! 二度點名醫護人員:早日給我一個說法 | ETtoday星光雲 | ETtod...

給說法,是該給。但如果我是長官,我也不會讓這個醫護人員再跟他有任何接觸了,要道歉就是長官代表單位來道歉。因為他這麼情緒化反應太危險了,對醫護來說反而是推卸責任到他們頭上。

除非查出來這個醫護是故意搞他、是惡意傷害他,不然我想不管依行政規則或依情理,都不適合讓他取得醫護個人資訊。
廢死faith🦆咧🦆咧
可以理解受傷的他會有情緒,要解決他的情緒是長官的責任囉,然後他也得承受作為成年人為了鼻血鬧成這樣的輿論觀感了。
hturt
在採檢時受傷,情緒不好要投訴是可以理解的,但請問在香港的環境會用上「兇手」、「逃走」、「要通緝」這種極為負面的指控用語嗎?
王先生會惹起(臺灣人)眾怒,以我個人而言是這種用語讓我判斷就是奧客故意鬧事,而不是單純想處理好問題。臺灣近幾年對無限放大自我,無理要求醫護要當奴才服務的奧客其實是不太容忍的。今天做出這種無理指控的人如果是臺灣人同樣也會犯眾怒的。
hturt
雖然同樣是中文,但一地有一地的語言感受,如果在香港環境發生類似事件時,確實是習慣使用「兇手」、「要通緝」這類強烈用語的話,那這個事件才有可能是來自於雙方語言感受不同(你覺得只是普通的投訴、我覺得你是天龍奧客故意鬧事)而起的誤會。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