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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差一步!18歲公民權修憲案出立院 待闖公民複決難關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全案公告半年後,需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約965萬票,才會正式通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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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通過的「18歲公民權」修憲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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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之規定,則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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