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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走過路過的旅人,能用上你的手手幫忙推
這篇重點是醫療暴力,不離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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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病人攻擊!淡馬護理師頭破、骨折 工會:竟須先付手術費 | 生活 | 三立新聞網 SETN.COM
這是六天前發生的一起醫療暴力事件
大致上是小夜班的護理師在巡視病人時被病患攻擊

手指頭骨折變形需要開刀留言區後不討論這塊
不要問為什麼沒什麼新聞
因為公關會壓呀! 烏俄戰爭也很嚴重,所以有可能也被蓋掉了
這貌似不是第一次護理師被攻擊,去年有兩三個護理師也是被病患攻擊 事隔不到一年又發生這樣的憾事,真的是該想想每次發生事情都要推給精神疾病嗎? 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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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那個都有鬼神說了,這次的直接說吃藥副作用有幻覺這些人是多想讓人說幹話
這個東西真的很難判定,他當下是否正在發病(精神病)乾脆以後說自己是精神病的,全都去精神科住一陣子,再來討論你是不是
這真的看了很生氣,這有可能是有預謀的,怎麼就你這麼剛好幻覺要你藏東西攻擊護理師,不是醫生抱歉,我太氣了!不讓我打一下幹話不行
這次受傷的護理師也是短期內不能工作,之後還要看看有沒有PTSD 有很多時候PTSD太嚴重的,就可能不能在做這行業
要說醫療護理界很小嗎?
是,他很小沒有錯,因為人看似多但其實人不多,因為有人剛出社會就死胎了!
有的則是繼續做
不過現在越來越少,畢竟台灣鯛太嚴重了!健保其實也是幫凶啦!外加不尊重護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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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護理師真的怕了,每次都被壓新聞,或是草草帶過
護理師不能曠職,這眾所皆知,所以大家不要因為這樣子得寸進尺,這疫情下很多離職,所以上的是大爛班不在話下(就是一個月三班都有的那種)
ferret1513
同上
不過感覺壓新聞壓挺嚴重
如果病患是武漢肺炎肯定被大報特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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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rret1513: 對,但基本醫院公關都是會壓不利于自身的新聞
fly2667
轉推,這太誇張了
oyster792
所以噗主想要探討什麼?
醫院處理不當,還是病人很鯛
這是兩個議題不要混在一起
nori5499
bison3930: 對耶,記得之前就看過類似的了
plum883
想知道噗主訴求+1
是醫院問題還是病人還是精神疾病
milk652
這種病人應該被登記起來,以後一律送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就診。
ox4525
我也想了解噗主訴求+1
目前看不太懂
owl1666
想了解訴求+1
請問噗主是同個醫院知道內情的人嗎?還是同為醫護人員看到這則報導反應自己的單位?還只是單純覺得都神經病的錯氣氣氣?
bear388
真希望政府能夠重視醫療暴力這一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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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探討錢是討論攻擊行為喔!錢這種事會探討沒完沒了,所有留言有稍微提到不提錢
任何一個醫療攻擊行為都不該被用精神病來包裝或是鬼神論來包裝,而是希望大家能重視這個問題醫療暴力問題
whale1067
如果是醫療暴力問題,其實一開始噗首就不該提錢,開頭雖然還可以,但後面直接偏題了,我建議有關錢的直接刪掉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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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le1067: 喔!謝謝建議,我來改首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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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錢錢方面的留言會先刪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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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m883、ox4525、owl1666: 是探討醫療暴力為主
畢竟,噗主從畢業開始做護理師也做了九年,硬要說的話醫療暴力其實是常發生的,而不是上新聞的這幾件暴力事件。
請開始重視這件事對於大家都是好事,醫療暴力真的很不可取,畢竟被暴力過後要再去照護施暴者誰都會害怕,但醫護又不能拒絕照護,這是肯定的,可是這不代表醫護要默默承受這件事。
關於台灣鯛魚就不詳解,畢竟這是病態魚類
護理師不被尊重這個真的是台灣古老迷思,但年輕一輩還是有人認為護理師是很低等的,這真的很傻很天真喔!要是有人有這類想法請改掉喔!否則你會被護理師嘲諷我朋友之前嘲諷一個帶小孩的媽媽,畫面真的很爽快
ox4525
 請問像這種情況醫護人員具體會希望得到什麼樣子的改善呢?目前環境上不足的地方是什麼? 就我的淺薄了解,是確實存在這類型有暴力傾向、有幻覺的病患,且需要治療。 噗主的意思是希望增加能控制這類型病患的人力、設備、設施;還是針對有判斷能力,卻假借精神疾病為藉口對醫護暴力相向的假病患,能有更多的法條和措施喝止這類人呢?或是其他的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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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x4525: 我認為假借精神病患名義這點是真的需要喝止,要是每個都說是精神病發作攻擊醫護的防護傘,試問誰還敢做醫護。
就像我前面說的,雖然難判斷發病,但就這麼剛好今日發病,要你藏東西攻擊護理師?
要是法規沒法現在改完善,那要不用個危險性行為病人提示,至少讓第一線醫護做好防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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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rkey1633: 這不對吧!上班途中車禍也是職災怎麼可以不報
fox7360
被精神病當理由攻擊的不只醫護
不刪除或調整刑法第19條大家都可能是受害者
廢除刑法第19條,別再讓精神病合理化犯罪行為-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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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x7360: 這個我知道,但法官說有需求不改
但現在就是不知道誰會披著精神病來攻擊人,以此理由攻擊人是很可怕的
snail4568
針對刑法第19條關於不能辨識時無罪責的規定,刑法第87條的保安處分有監護規定,個人認為如果要修改的話建議針對第87條可能比較好,像是延長監護年限或認定等等。
刑法第19條適用範圍不止精神病患,還有老年失智患者等等,所以還是有其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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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ail4568: 其實那個可以用條例來規限,不然多少人都躲在精神病後面犯案,永遠都是處理不完的精神病
egg1666
那感覺要往保障護理師的權益走,而不是抵制精神病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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