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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第63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
既然關係人可以簽名,那為什麼會有結了婚才能有人幫你簽緊急手術同意書的論點?
是不是醫院怕有醫療糾紛,通常還是不會同意讓關係人來簽名,因為關係人也很難證明自己的身份?
salt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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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t869
因為關係人證明不了自己是關係人
pea9039
不然你認為關係人要怎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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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9039: 我也覺得無法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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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沒有成功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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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是要辯論,所以在準備萬一對方要攻說,沒有結婚也可以由關係人來簽署啊
pea9039
手術沒事還好
一旦這台手術有什麼事
最可怕的不是病人怎樣
而是那些活著能告你的家屬
自然盡量不讓毫無關係的人來簽
tiger8568
緊急不是不在此限嗎?而且非緊急的,患者意識清楚的話也可以簽吧
salt869
多少應該是有
有法令契約規定的話應該就能證明
https://images.plurk.com/5v2S5gykpS7tJRIU1IFllE.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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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只是無契約的伴侶,是不是就很難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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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ger8568: 我也好奇前者啊
但後者就不屬於我們要討論的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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