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米蟲△
併排違停害騎士擦撞身亡遭判刑 駕駛不服上訴遭駁回 | 公視新聞網 PNN
奇怪,最高法院去年年底就駁回被告上訴了,怎麼現在才報導。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0 年度交上訴字第 30 號刑事判決
> 法官採納車鑑會結果,認定所有人都有肇責。
> 標題那位打到最高院都是判過失致死和公共危險各六個月;實際撞到人的在高院被加重判決到六個月跟一年兩個月。如果死者沒肇責的話,兩個四輪的大概總共判四個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掰噗~
掰噗秀秀 (girlkiss)
無牌米蟲△
人是不在意正題的生物
併排違停那個補習班應該要多請一個司機了
看歷審判決那邊死者應該有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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