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reo
也許要再加一條「如果員工因為拒絕回覆主管在非工作時段的訊息,而在一年內因無具體事證而被懲處或資遣者,懲處或資遣無效」的條款,多少才有保障員工的效果吧 😂

但為什麼政府不去思考民間企業無法落實和公務員一樣的就業保障的落差是在哪呢?

如果強制要求民間企業的員工能和公務員擁有相同的就業保障,是不是就沒有這樣的顧慮了?
北市勞動局:可拒主管LINE交辦工作 網吐槽:不回就等失業!
載入新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