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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元朝開始,中國在雲南建立土司制度,授予部落酋長官職,讓他們對自己部落實行自治。較大的勐有時候控制著較小的勐,例如西雙版納的召片領會派一些子弟出任其他勐的頭人。在明朝和清朝期間,中國朝廷實施「改土歸流」,逐步廢除世襲的土司。19世紀,泰國的扎克里王朝及英屬緬甸亦採取類似的手段廢除了較小的「勐」。雖然這些小國消失了,但地名卻保留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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