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arthur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不滿鏡週刊報導與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等內容,提出民事訴訟,向精鏡傳媒公司、負責人、記者求償新台幣1千萬元,一審敗訴後提上訴,二審今天駁回。石木欽被控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與台灣高等法院院長任內,為翁姓友人就訴訟案件提供法律意見,並多次接受招待等;石木欽於民國108年9月請辭,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開會討論後,認定石木欽違反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與法官守則等,情節重大,移送監察院審議。監察院109年8月彈劾石木欽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一審去年底判決石木欽罰俸1年,上訴二審中。鏡週刊於108年間刊登石木欽相關報導。石認為鏡週刊沒有平衡報導,惡意抹黑詆毀他的名譽,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鏡傳媒公司、負責人裴偉、記者劉志原、林俊宏連帶賠償1萬元。
石木欽不滿週刊報導求償千萬 二審仍敗訴 | 社會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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