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子宮切除後長掛尿袋 醫院、醫師判連帶賠84萬 | 社會 | 中央社 CNA
Peterarthur
婦人控告台大醫院及童姓醫師進行子宮切除手術有疏失,未告知有傷及輸尿管風險,讓她有後遺症而長期吊掛尿袋。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醫院及醫師連帶賠償84萬多元,可上訴。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婦人提告主張,民國107年3月間因經血及子宮肌瘤問題赴台大醫院求診,接受童姓醫師建議於同年5月住院進行腹腔鏡子宮切除手術。婦人指出,她術後出現腹痛、嘔吐、排尿困難情形,再赴台大醫院急診做輸尿管手術,被告知先前子宮切除手術傷及輸尿管,後續又再做4次輸尿管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