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想找個地方躺著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對「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研擬快兩個月後提出的正式回應:暫緩實施「不需摘除生殖器官即可變更法定性別」之所有措施及政策方向- 提點子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

裡面提到:「......(略)近日有關法院免術換證之判決,僅就該個案適用 ,無法一體適用,現階段性別變更登記仍依內政部 97 年 11 月 3 日解釋令辦理。」以及「有關性別變更政策,前由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及法務部共同辦理『性別變更要件法制化及立法建議』委託研究案,提案人各項提議,在未來研商相關法制作業及配套措施時,會進行通盤考量。」

問題癥結點依舊在性別認定標準跟認定機關待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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