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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晰與模糊之間:美國在何種情況下會出兵防衛台灣?防衛範圍是多大?》

本文把重點放在一個關鍵問題上,討論戰略模糊還是清晰,首先要界定「何為台灣」。具體而言,如果中國武力攻打台灣政府管轄(含聲稱管轄)下的土地,那麼美國對台軍事承諾(如果清晰了之後的話),會覆蓋什麼區域?很多人或認為「台灣」就是台灣政府管轄下的所有地方。然而,現實絕非如此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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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94年(2005年)第七次修憲,在憲法第一條加上「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這一般被認為把中華民國(台灣)的疆域定義為現在管轄(和宣稱擁有主權)的地區。它包括了本文中稱為「台灣本部」與 「台灣外島」這兩個法律地位不同的區域。「台灣本部」包括台灣島、澎湖列島及台灣附屬小島嶼,它由一系列歷史和條約所界定,即一般簡稱為「台灣」的地區。「台灣外島」現存五個:金門(含烏坵)、馬祖、東沙、太平島(含南海諸島)、釣魚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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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後,中華民國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光復」了《馬關條約》中的作為一個整體的台灣和澎湖列島。根據國際共識,在擬定戰後領土安排的《舊金山和約》時,從草案第二版開始,美國就用枚舉和經緯度兩種方式列明「台灣及其鄰近小島及澎湖列島」的範圍。其中,台灣的鄰近小島( adjacent minor islands)包括「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綠島、蘭嶼、小蘭嶼、七星巖和小琉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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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政府在1949年被中共趕出大陸,中華民國政府遷移到台灣,開始「中華民國的台灣時代」。但一開始,國民黨還控制了很多華東華南沿岸的島嶼。此後幾年,主要在1950年和1955年兩波戰役和撤退行動中,國民黨陸續放棄這些從台灣視角出發的「台灣外島」。

原屬大陸福建省的廈門對開的金門島、莆田對開的烏丘(由金門縣代管)、福州對開的馬祖列島。它們在1958年第二次海峽危機中成為戰場,但台灣最後守住。它們現今在台灣建制中還都屬於「福建省」。它們毫無疑問不是台灣本部的一部分,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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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開始,美國對台戰略是清晰的。1954年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1980年廢除)第六條註明:「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應指福摩薩(台灣)與澎湖。」這裏提及的第二條指,兩國有義務互相維持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armed attack),及由國外指揮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產顛覆活動。」(指美國提供軍援);第五條指當任何一國「在西太平洋區域內的領土」受到武裝攻擊時,另一國有義務「採取行動」(指美國協防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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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而易見,這裏的「福摩薩與澎湖」就是指「台灣本部」。美國國會稍後通過《1955年福爾摩沙決議》(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 ,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在「在福摩薩和澎湖這一地區的領土」(in the region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受到「武裝攻擊」的情況下可調用軍隊。這裏專門強調「這一地區的領土」,就是為了把台灣本部與國民黨當時控制的其他地區相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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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如果當時中國攻擊金馬等台灣外島,美國是不會武裝介入的。除了軍事與政治角度的考慮,還因為在國際法上,只有「台灣本部」的國際法地位屬於「尚未最終解決的問題」,如果介入了「台灣外島」就有「侵略中國」之嫌。中國對此這條「紅綫」也相當清楚。據說 ,毛澤東在1958年第二次台海危機時故意不佔領兩地,希望通過「絞索政策」牽制美國,也為防止兩岸「劃峽而治」搞「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也有說法是中國當時沒有能力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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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關於這段歷史,作者有提供一篇關於毛澤東刻意不打下金馬的分析,會放在節錄的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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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台灣從「戰略清晰」轉向「戰略模糊」是從美中開始恢復接觸起。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必須先廢除與中華民國之間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作為部分取代該條約的《台灣關係法》 集中體現了在軍事意義上的「戰略模糊」。與「戰略清晰」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相比,它在軍事方面有三大模糊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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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台灣關係法》中沒有規定美國必須「採取行動」防衞台灣。與之相應的是第二條第四款第四項「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台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boycotts)及禁運(embargoes)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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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在《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中需要「採取行動」的情況是「武裝攻擊」和「共產主義顛覆活動」。但在《台灣關係法》中就變為「非和平方式」和「其他高壓手段」,還特意指出「包括經濟抵制及禁運」。這大大擴充和模糊化了可介入的範圍。

第三,在整個法律中都沒有出現「領土」的字眼,當然更不可能指明「領土的範圍」。在第十五條「定義」中規定:「『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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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這個詞的意思很含糊,枚舉出來的對象自然是包括在內的,但沒有枚舉出來的是否也包括在內?比如,「台灣外島」固然不屬於「台灣及澎湖列島」,但「台灣外島」上的政治機構卻是「台灣治理當局」的一部分。而在實際操作層面,根據《台灣關係法》建立的美國在台協會所服務的美國人和台灣人都包括金馬地區的居民。

因此,《台灣關係法》一方面降低了美國對台灣的軍事義務(如果還能說成是「義務」的話),從清晰(必須介入)變得模糊(嚴重關切);一方面擴大(也模糊化)了可介入台海的情況,從武裝攻擊,變為「非和平方式和高壓手段」;一方面在「覆蓋範圍」上擴大了「台灣」的地理概念,同樣從清晰(只局限在「台灣本部」)變得模糊,「台灣外島」也有可能被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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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何喜歡戰略模糊呢?從政治利益上分析。首先,在「美治和平」下,美國更喜歡做一個國際糾紛的仲裁者,作為仲裁者,至少在表面上堅持中立是必須的,戰略模糊能最大限度地符合這個「中立」的要求。其次,對盟國而言,戰略模糊能最大限度地讓盟國不停地依賴和一次一次地「討好」美國,以便讓美國一次又一次地「重申」會遵守承諾。第三,對「對家」而言,戰略模糊能為美國與「對家」的交往中,可以「各自表述」,靈活地處理雙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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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問題上,對美國而言,採取戰略模糊而不是戰略清晰是更有利的,至少在何種情況下會軍事介入這個問題上,應該採取戰略模糊。但對中國而言,也有不少人主張,迫使美國「亮底牌」才應該是現在的追求。可想而知,中國在未來幾年會不斷測試美國的軍事底綫,最可能的目標就是「狀態模糊」的「台灣外島」。《經濟學人》認為台灣是全球「最危險」的地方,軍事沖突高風險,其實「台灣外島」才是。

(節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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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毛澤東刻意不打下金馬的推論,可參考這篇文章。這篇是作者提供的外部連結。不是端的文章,沒有限額問題
毛泽东在涉台问题上的“联蒋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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