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戰後,中華民國根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光復」了《馬關條約》中的作為一個整體的台灣和澎湖列島。根據國際共識,在擬定戰後領土安排的《舊金山和約》時,從草案第二版開始,美國就用枚舉和經緯度兩種方式列明「台灣及其鄰近小島及澎湖列島」的範圍。其中,台灣的鄰近小島( adjacent minor islands)包括「彭佳嶼、棉花嶼、花瓶嶼、綠島、蘭嶼、小蘭嶼、七星巖和小琉球」。
顯而易見,這裏的「福摩薩與澎湖」就是指「台灣本部」。美國國會稍後通過《1955年福爾摩沙決議》(Formosa Resolution of 1955) ,授權美國總統可以在「在福摩薩和澎湖這一地區的領土」(in the region of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受到「武裝攻擊」的情況下可調用軍隊。這裏專門強調「這一地區的領土」,就是為了把台灣本部與國民黨當時控制的其他地區相區分。
集中噗:
《清晰與模糊之間:美國在何種情況下會出兵防衛台灣?防衛範圍是多大?》
本文把重點放在一個關鍵問題上,討論戰略模糊還是清晰,首先要界定「何為台灣」。具體而言,如果中國武力攻打台灣政府管轄(含聲稱管轄)下的土地,那麼美國對台軍事承諾(如果清晰了之後的話),會覆蓋什麼區域?很多人或認為「台灣」就是台灣政府管轄下的所有地方。然而,現實絕非如此簡單。
原屬大陸福建省的廈門對開的金門島、莆田對開的烏丘(由金門縣代管)、福州對開的馬祖列島。它們在1958年第二次海峽危機中成為戰場,但台灣最後守住。它們現今在台灣建制中還都屬於「福建省」。它們毫無疑問不是台灣本部的一部分,而是中國內戰的遺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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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關於這段歷史,作者有提供一篇關於毛澤東刻意不打下金馬的分析,會放在節錄的後面
第三,在整個法律中都沒有出現「領土」的字眼,當然更不可能指明「領土的範圍」。在第十五條「定義」中規定:「『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這些島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據適用於這些島嶼的法律而設立或組成的其他團體及機構,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台灣治理當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包括政治分支機構、機構等)。」
因此,《台灣關係法》一方面降低了美國對台灣的軍事義務(如果還能說成是「義務」的話),從清晰(必須介入)變得模糊(嚴重關切);一方面擴大(也模糊化)了可介入台海的情況,從武裝攻擊,變為「非和平方式和高壓手段」;一方面在「覆蓋範圍」上擴大了「台灣」的地理概念,同樣從清晰(只局限在「台灣本部」)變得模糊,「台灣外島」也有可能被包括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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