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o.
[閒聊]
最近有關小明回國的爭議,頗有捲土重來之勢。這邊無意對該事件發表任何看法,只想藉這機會談談:

在對岸出生的小朋友,那些算大陸人?那些是台灣人?

詳情如下:
Eko.
要回答這個問題,第一步要先了解,法律上是怎麼定義「台灣人」跟「大陸人」──更準確一點說,是「台灣地區人民」和「大陸地區人民」。
Eko.
首先,由於兩岸政府在法律上是處於「互不承認對方主權」的狀態,因此兩岸人民的區分,並不是靠「國籍」,而是靠「戶籍」。所以在規定兩岸人民身分的法律中,大家不會看到針對國籍的規定,爭點都會集中在戶籍上。
Eko.
而回歸主題,在大陸出生的未成年人,到底是哪一邊的人,規定在「兩岸條例施行細則」第5和第6條,這邊直接把條文作濃縮,情況如下:

一、父母雙方都是大陸人的,法律上你就是大陸人

二、父母雙方都是台灣人的,只要你沒有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護照,法律上你就是台灣人

三、父母一方是台灣人、一方是大陸人的,若你沒有在大陸設戶籍或領用護照,且在出生後一年內回台灣辦「定居」,法律上你才是台灣人
Eko.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發現,現行法規中認定上最複雜的,就是第三種小朋友。但是類對象在實務上也是最常見的,法律給了這類人的父母一年的時間考慮,小孩究竟是要在出生的大陸、還是對岸的台灣設立戶籍? 一旦設立戶籍手續完成,相對應的權利義務也因運而生,到時候「選了『戶籍』就要自己承擔」了。
Eko.
題外話:
這次寫這些最讓人困擾的地方,莫過於措辭。我在日常生活中很不願意使用「大陸人」此一不精確的用詞,偏偏「大陸地區人民」是正式的法律用語,既然要科普,就不得不講究。就好比民眾通行兩岸,不能稱「入出國」而必須稱「入出境」;對岸境管只看台胞證,我方單位從不在其護照上蓋章,是一樣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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