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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揭密$】你聽的 Spotify、Youtube、AppleMusic 等串流服務 ,到底能給音樂家多少錢?
——看電子音樂家 Four Tet 和音樂廠牌 Domino 打官司,揭露藝術家在串流媒體收益的爭議! by Altia
 
根據統計,當你在串流服務播放一首歌,音樂家只會收到大概 0.0023英鎊/0.024港幣/不到一角新台幣的收入。
 
近期英國音樂人Four Tet與獨立音樂廠牌Domino對薄公堂,揭露了這份串流媒體收入到怎麼算?讓我們來看看這個官司究竟顯露多少音樂家和版權收入的秘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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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源】
 
到底在音樂串流平台(如Spotify)上得到的收益,應該被納入「音樂授權」(Music Licensing)的收入,還是該算是一種「下載及音樂銷售」?
 
這個問題,成為了近期英國音樂人Four Tet與獨立音樂廠牌Domino對薄公堂的焦點——
 
事緣於Four Tet於2001年與Domino簽下合約,並在Domino發行了三張備受愛戴的電子音樂專輯。當中包括2001年的《Pause》、2003年的《Rounds》與及2005的《Everything Ecstatic》。
 
該份合約列明,Four Tet——或者說,Kieran Hebden——藉由銷售唱片而收到的版稅為18%,而音樂授權版稅則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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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用途的銷售,本應鴻溝分明。所謂的「實體」,包括黑膠唱片、卡式錄音帶、Mini Disc、CD唱片等等媒體;而所謂的「音樂授權」,則包括但不限制於將音樂用在廣告、電影、影集、卡拉OK、取樣、混音重製等等。
 
在2001年簽訂合約的時候,「音樂串流」尚未流行。到了2022年,「音樂串流」卻已經成為了最受歡迎獲得音樂的方式。到底「音樂串流」應該納入「銷售」,還是「音樂授權」?
 
音樂人一方提出該收50%,而廠牌則反擊該收比18% 更要低的版稅。這構成了音樂人與廠牌之間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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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拗的理據】
 
雙方各自引用在2001年簽下的條文,爭拗應有的百分比。
 
音樂人一方的Four Tet 指出合約條文一條細則:「凡有利用音樂母帶及任何利用影音的映像,及任何自英國以外的發行商利用母帶,我們會因應對應的音樂及影音所徵收的費用和版稅,給出百分之五十的版稅。」既然主流下載及串流服務的公司都並非英國公司、而是瑞典(Spotify)或美國公司(ITunes、Amazon Music),那就該收50%。
 
廠牌一方的Domino則引用另一條合約的細節:「當唱片銷售涉及到黑膠、CD唱片及錄音帶以外的新科技形式時,其應當支付的版稅總額該為原有版稅的75%」。換個講法,廠牌不僅反駁音樂人的50% 數字,還提出廠牌一直支付的18%版稅——包括電子銷售(如Itunes)的18% 版稅——實際是多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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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牌還爭拗,「所謂串流,其實是在技術上下載一連串的數據包」,也因此自然要算進下載的電子銷售。「在2001年簽訂合約之際,對於合約雙方而言,『串流』並非合法地發行音樂的主流形式」。既然並非「主流」又屬於「新科技」,那當然適用 18% × 75%,也就是實際上13.5% 的版稅。
 
事件發展至今,雙方依然爭持不下。Four Tet要求廠牌賠償七萬英鎊的損失,並要求法官仲裁50% 是否合理。如果法官認為串流並不適用於「音樂授權」,否定50%的版稅比率,那Four Tet 表示他應該收到「符合市價」的串流版稅。為了反制音樂人,廠牌方Domino則單方面決定下架涉事的三張專輯;此舉更是導致音樂人加告廠牌毀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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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①:到底串流算「販賣」還是「授權」?】
 
就這樣看,也許大家會認為以上的純粹是個別音樂人與廠牌之間的合約條文爭執,是單純因為合約太早設立,未能涵蓋「串流」這種自10年代才普及的服務。然而,到底「串流」該算「販賣」還是「授權」,電子專輯又該算多少,其實已經發生過。
 
在2018年,西班牙歌手Enrique Iglesias就曾經就版稅,入稟控訴環球唱片。環球與Enrique Iglesias於1999年成約。環球亦以支付實體唱片的版稅作為準則,支付Enrique Iglesias的電子銷售及串流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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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ique Iglesias的代表律師,就曾經提出這樣的抗議:「……環球唱片錯誤地堅持……該以實體唱片版稅作為標準去支付串流的版稅。但實際上,在電子環境底下,大部分實體唱片的附帶成本(如製作、物流、存倉、折損)都不存在」。
 
案件最終庭外和解,但明顯可見的是,上述的爭議其實其實是長久存在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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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②:串流版稅算多少才合理?】
 
稍微拉遠一點看,音樂人的控訴背後的情緒沒太大變化。無論對手是廠牌,是政府,抑或是串流大公司,音樂人一直主張自己的勞動得不到應有的補償。
 
在2021年四月,保羅·麥卡尼(Paul McCartney)、Oasis的主唱Noel Gallagher、Cold Play的主唱Chris Martin、Kate Bush等156名音樂人就聯名發信時任英國總理Boris Johnson。聯名信中,音樂人批評現時的法律過時,未有將「串流」納入如同電台播放音樂時會徵收的公開播放費(Equitable Remuneration),導致音樂人收入受損。同年,英國國內亦展開了名為「#BrokenRecord Campaign」(爛唱片計劃)的運動,矛頭直指串流服務分紅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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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Resident Advisory的整理,一方面,英國的大型廠牌受益於串流服務蓬勃發展,年間收入逐年攀升。另一方面,在2020年,有將近五成的音樂人並沒有從串流服務中收到一分一毫。在串流廠牌的收益裡,有52% 會交給廠牌及發行商、34% 留在串流平台,僅僅有14% 進到了音樂家手上。音樂每播放一次,音樂家約莫會收到大概 0.0023英鎊,折合約0.024港幣,或者說,不夠一角的新台幣。
 
Four Tet的官司之所以那麼值得我們關注,是因為Four Tet向法庭及法院拋出了一個值得詢問的問題:50% 的串流版權費合理嗎?如果50% 的版權費不合理,音樂家到底該分到多少?所謂的「市價」、Four Tet口中所講的「合理」到底又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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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給出的答案,既會成為案例,也會成為日後其他獨立或大型音樂廠牌支付旗下音樂人,或雙方重新協商合約時,所採納的一個參考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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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的英文報章、媒體參考,可以參考Music Week、Pitchfork等網站:
 
Music Week:
Four Tet launches legal action against Domino over s...
 
Pitchfork 整合:
Four Tet’s Streaming Royalties Dispute With Domin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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