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anca162
正如 Oliver Wendell Holmes 曾經觀察到的那樣,“法律的生命不是邏輯;這是經驗,”Weddington 因為是女性而受到歧視:儘管她曾是法學院的佼佼者——並且是 1600 名班級中的五名女性之一——但她一直無法在律師事務所找到工作。更相關的是,她曾在 1967 年與未來的丈夫開車到墨西哥邊境以南的一家診所後墮胎。這是她在四分之一世紀後出版回憶錄《選擇的問題》之前沒有透露的秘密。
Sarah Weddington’s Unexpected Path to Ro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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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dington 從未計劃加入墮胎權利運動。1969 年11月,Weddington 認識一群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女校友需要法律建議:她們是否會因為將婦女轉介給德州墮胎提供者而被起訴?Weddington調查後認為法律模棱兩可。這些婦女想知道:德州反墮胎法能否在聯邦法院受到質疑?Weddington聯繫了法學院的同學Linda Coffee,她曾擔任聯邦法官的助理,Coffee告訴 Weddington,她已經準備好挑戰德州法律,但需要一名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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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ffee 找到了一位名叫 Norma McCorvey 的達拉斯女服務員,Coffee 給她起了化名 Jane Roe ——她和Weddington一起準備了訴訟。但當1970 年 3 月,Roe準備提交申請,Weddington 猶豫不決。“Weddington一開始不想簽約,”Coffee 告訴我。“我認為她只是小心翼翼。” 原始文件中只有Coffee 的名字,但Weddington很快就簽約成為聯合法律顧問,再也沒有回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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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麥考維第一次見到這兩位將成為她的律師的女性時,她正接近懷孕的臨界點,而律師確實告訴她,墮胎可能為時已晚。但是律師們需要一個客戶,而且,正如咖啡和麥考維都向我證實的那樣,他們從來沒有提醒麥考維她可能有的可能性,更不用說安排一次出國旅行了。兩位律師的道德失誤是顯著的,尤其是對於威丁頓而言。她曾建議過一個墮胎轉診網絡(該網絡每個週末都將女性從德克薩斯州運送到加利福尼亞州),並且自己也做過墮胎手術。更值得注意的是,剛從法學院畢業的她幫助起草了美國律師協會的道德標準,該標準規定每位律師必須“只為客戶的利益”工作。威丁頓從來沒有真正將客戶視為一個個體,一個名叫諾瑪麥考維的女人。相反,她看到了代表“所有處境相似的女性”提起的集體訴訟。她後來寫道,原告是“提出更大問題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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