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I。新作單行本4/1上市
memo
跟朋友討論到的話題,先擺著晚點再說
依照片畫圖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 著作權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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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禁止他人未經授權翻拍照片,卻無法禁止他人拍攝相同內容之照片

這一點是理解的。譬如說我想要一張某種角度的台北車站,我到台北車站去拍了那個角度的照片,而他人不能因為他剛好也拍了類似角度的台北車站而告我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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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經解釋(105年10月4日電子郵件1050930b)認為,將他人拍攝之風景照繪製成圖畫,屬於改作之行為,應取得攝影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而改作後之圖畫得構成一新的衍生著作(美術著作),受到著作權法之保護。

>法院認為,攝影著作所保護者,係照片本身,至於所拍攝之「對象」,並非著作權所保護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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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說這篇文章也寫太長,看不完XDDD後面都在援引判決訴狀

如果光看標題的話,可能會因此有人延伸解釋而誤會
先說說自己的想法,即使法律上作了解釋,我還是會盡可能為了避免麻煩而盡量採取沒有爭議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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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拿構圖本身來說好了,可能我有想要某個角度的建築物,然後我發現網路上有人拍了,但我自己還是會傾向盡可能設法自己去現場拍攝照片,即使拍出來可能感覺跟人家一模一樣

身為創作者自己是最清楚的,我直接拿網路圖片去描圖、跟我直接跑一趟現場用取材得到的圖片去描圖,那個辛苦程度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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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些時候真的得依賴很多網路上的資訊才能參考建構出完整的場景,不過正如同文章所說,當下的光影、角度、佈局、甚至在現場的人物,那些其實每一分每一秒都在變,如果自己參考網路上的資訊去建構畫面的話,我覺得只要能加入自己絞盡腦汁的想法跟創意在裡面、花時間好好研究變化、融入成為自己作品中的一環,也就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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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說到關於「對象」一事。以公共財來說當然大家去拍攝都是沒有問題的,但據我印象來說,有些文化遺產或重要文化財,若要拍攝並用於商業內容的話,其實還是必須要取得一定程度的授權(=花錢),這跟是誰拍攝的無關,總之就是最好能跟管理單位知會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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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經典的例子應該就是日本的金閣寺吧。其實因為能拍的角度不多所以會發現大家拍的都大同小異XD
金閣寺がジャニーズタレント並みの扱いに? 旅行ガイド本で「写真でなくシルエット」になったワケ
但這篇就有提到旅行書誌關於金閣寺的肖像權使用,由金閣寺提出不能在電子版放上金閣寺的圖片,不然就要付錢
然後人家問金閣寺不能放在電子版的理由是什麼,寺方也不回應XDDD
(標題是在說金閣寺對肖像權的龜毛程度幾乎等同於傑尼斯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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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就是說...也不能因為金閣寺大家照片角度都差不多就隨意取用...天知道哪一天他們會不會突然來要求付費什麼的呢(如果是大咖一點的公司就會被盯上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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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抄襲、什麼是剽竊,有的時候也會發現無限上綱莫名其妙的指控,真的是很複雜的議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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