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Peter
【問卦】為啥林秉樞被收押 - Gossiping板 - Disp BBS
傷害罪就可以壓了吧?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有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不用考慮犯刑刑度都能押下去啊……
等閒之輩
法律是這樣寫,但解釋上有限縮,實務上有一定的比例原則標準,打的人是不是立委、媒體關注度是真的有差⋯
等閒之輩
另外,重罪羈押是實務上不成文慣例,但常被學界批
等閒之輩
結果好像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30-1 條,「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違反保護令者、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如果是以刑訴的羈押要件,似乎還不到立刻羈押的條件,但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不過家暴法的羈押判定標準我就比較不熟了。
S. Peter
開先例以後,有人家暴牽拖就上新聞嗆啊,立委遇到就壓,百姓就不壓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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