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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了一些檢討。我覺得學術討論精神是很棒的,數據的解釋向來是很困難的也具有價值判斷。然後有些客觀的事情還是要納入考量。雖然我在前面的噗已經提過了但我覺得還是拆出來跟大家普及一下這個知識。
這是我在其他噗的回覆:
「我覺得噗主要做數據解析要納入英國法律解釋,為什麼性侵害和強暴是分開的?原因很簡單。因為在英國,只有未經同意之陰莖插入可以被稱作Rape。也就是說,已知60名性犯罪者,其中強暴和意圖強暴的犯罪者數據都是確定是陰莖仍然存在的生理男性。
如果你把英國平均受害者是誰也納進去考量的話,不分強暴還是性侵害的情況下,我粗算了一下數字男女受害者相差15倍。在台灣,那就是八成都是女性。這是可統計的。所以你要在這當中找到男性受害者,恐怕不容易。 https://images.plurk.com/6kp2iWil9hdN2gXBqrdhF5.png
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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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OGQ3mTCXYhbRBQnqWfh6Z.png 法條在這裡,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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