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進波羅蜜
是說朱學恆以刑法168條偽證罪告發陳柏惟,不過這完全是告不起來的。原因我們來看第168條:「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要件是你在法庭或偵查庭作證,法官或檢察官已清楚告訴你作偽證的後果,你也白紙黑字具結了,結果你還說謊,這就有偽證的問題。但在警察局裡,你亂說一通,因為不是在法庭或偵查庭裡,沒有具結,所以不算偽證罪。朱學恆自己貼的告發狀,都引用判決書裡所寫的,陳柏惟是在警詢時作證(已畫紅線處)。那就算陳柏惟真的講謊話,也不構成偽證罪。所以如果你上法庭,又已經具結了,就要很小心,不能說謊,但可以說忘記了。馬英九在三中案裡都說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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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波羅蜜
我在猜朱學恆應該也知道告不起來,單純就是衝點擊,拚斗內,順便再黑一下陳柏惟。
千羽宗次郎
因為不起訴書他又不會PO
Domo☆墨砂🦮
精進波羅蜜 : 他想刷人氣而已
chiwen
可以反告朱濫訴嗎?這人真可惡
社會陸貳參 貓狠話太多
泥巴戰
雷光的吟遊詩人
應該類似假新聞的那種操作模式,接下就是各種親中媒體配合抹黑,中共都敢如此張膽於官媒喊話及對日方施壓了,這並非單純的刷人氣。
真。ikki
當初用馬英九的八八風災刷人氣的傢伙
w2w2w2
被告沒有偽證罪的問題,被告有說謊不自證己罪的權利,警訊筆錄的證據能力是有條件限制,原則是沒有證據能力。比方說這款筆錄就是廢物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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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波羅蜜
w2w2w2 : 有看了一小段判決書,陳柏惟當時應該是證人身份吧。被告的話,在法庭、偵查庭裡,說謊都沒事的
廢廢雪莉
就作秀啊,藍白豬粉只會跟著他截「作偽證」這三個字到處貼而已
w2w2w2
整體來說這案裡面有一堆賭客包含3Q是被告,罪名是賭博罪,場主是開賭場(聚眾賭博)罪。3Q的身份是被告兼證人,對這種人的證據能力,刑事訴訟法理有8個字:推諉卸責,栽贓嫁禍。基本上沒有證明度。
檸檬桉樹樹|Salicina
他真的很喜歡拿某種身份說嘴耶
之前是:『理工科生』
現在是:『我跟我在金融業的朋友』
拜託,理工科跟金融業都不想被垃圾蹭上好嗎?
精進波羅蜜
w2w2w2 : (舉手發問)請教一下,像陳柏惟這種被告兼證人的身證,在法院或偵察庭裡的所的證言,都沒有偽證罪的問題,還是只有與自己罪行有關的證言可以免除法律責任。又有些人第一次去到偵查庭時是以證人的身份,也具結了,後來變成被告,那他之前的證言,如果隱瞞自己的犯行,那有沒有偽證罪的問題呢???
w2w2w2
這要看被告是在自己或其他被告的言詞辯論庭來判斷,在自己的庭怎樣說謊都沒關係,在其他被告的庭當證人,原則上說謊的話會有出問題的可能性,但也需要經過檢察官、被告方的律師交互詰問再具結才成立。3Q的賭博罪跟跟場主的聚眾賭博罪都不是重罪,3Q就算有罪就是課罰金而已,場主的聚眾賭博罪最高到3年,頂多是簡式案件,一個法官審理。若在檢察官偵察中就認罪,就會變成簡易案件,連法官開庭審理都不用,那來的法庭交互詰辯、具結。偽證罪最起碼要有交互詰辯、具結才可能發生。
精進波羅蜜
tiliya台中瘦肉精市長性騷
若說他證言不實,證據是什麼?就臉書裡的陳述社會大眾對電玩的態度?豬雖然愛滾泥巴,但把他比做豬也太侮辱了豬,以前都叫他宅豬,我要跟豬道歉。
tiliya台中瘦肉精市長性騷
這個才真的是浪費國家資源
呸姬
只有馬英九能夠超越馬英九
lmjkhw
朱很蠢的,他一定不知道
w2w2w2
以本人旁聽某民事案的經驗,法官其實不喜歡再多添案件,不太想抓證人作偽證,發現證人說詞明顯有問題時,頂多言詞秀證據提醒證人,證人真再蠢著硬作假下去進了筆錄,那就自找麻煩。刑事案件不用等法官提醒,對造那一邊很快就會給證人打臉,法庭上的攻防是很猛的。我就曾有過等對造扯完鬼話後,冷冷幾句話打到對方無法回辯,因為錯得太明顯。
千羽宗次郎
我的案件我的老闆幫我作證,對方加吿我老闆做偽證,檢察官光憑筆錄證據,就直接不起訴,連找我老闆談談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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