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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最近的瓜,沒有想偏袒但只是自己純粹的疑問好像有點逆風,小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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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粹是發現我的認知好像跟大眾不同所以很好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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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好像是七八十塊的東西,因為上架方便性開個二三十塊,其實我覺得真的不算盈利耶,因為初衷性只是方便,跟本身確實連成本都沒都沒回本,所以無利潤

初衷無商業目的、也無利潤,個人認知裡感覺不太算盈利,但發現我的想法好像跟大家不一樣,所以真的挺好奇到底算不算,不知道有沒有經濟專業的旅人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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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或法律專業
alpaca2836
看不懂,是哪個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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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paca2836: 噢噢,對齁忘記沒講原事件,中文不好tag的那個
tako186
中文不好

我覺得不太對,假設這裡有個真正的老闆,他甘願賠本賣是他的事情,可是老闆也會開發票

這是我的理解
tuna4064
看不懂噗主要問什麼,中文不好的新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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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o186: 了解!嗯嗯……不過還是跟我認知的不一樣,果然還是需要法律上的條款來釐清我的疑惑
pig5088
這事情要分兩點來看:
1.營收是營業收入的簡稱,屬於商業行為的一部分,也是大部分出版方禁止的二創行為,也就是現在幾乎所有販售同人商品的灰色地帶,若是版權方有意提告是可以成立的
2.盈利是指進行商業行為後獲得的利潤,低於成本價販售代表沒有利潤,但並非沒有收入,所以也不能構成合法的二創行為,只能說你不但犯法,還笨到沒賺錢

其實現實環境就是二創的大家都在不同程度的侵犯著作權,但版權方因為利潤沒受損/受損不嚴重所以不去爭取訴訟,需要注意的是,此事並沒有就地合法,所有二創商業行為依舊是非法行為,只能說,法律只保障粉絲用愛發電,就算只是想要減少虧損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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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a4064: 可以看tag! 其實瓜好像很大我也沒吃全XDD

這樣問好了,好像有人說,只要有金錢來往,就是商業行為,無關乎是否低於成本、是否虧本……好奇有沒有人能幫噗主指路明確的法律條款(真的只是純好奇,先謝謝剛好有這份資訊的旅人!

因為我想了一下,如果換一個情況:比如A對朋友說,欸我想印少量週邊! 有沒有朋友要一起,給我成本費60塊我拿去印好以後拿給大家

這種情況,還算是商業販賣行為嗎?在我認知中感覺不像,剛好我覺得上述情況又跟事主的情況感覺也很相似,所以腦袋打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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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5088: 哦哦哦剛發完才看到,原……原來如此……太謝謝豬豬旅人了……天啊……

發現原來我一直有一個思維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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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很多二創通販作者真的包了太多愛,很多時候確實甚至選擇成本價販售只因為想跟同好交流,撇除法律時就會基於道德倫理覺得這件事情是合乎常情並合理的,甚至是可以被接受的

但原來,其實以法律角度來看,這些作者只是一直在進行「犯法又虧勞虧錢」的行為……只是因為愛才在法律之外讓我們看上去好像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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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如此……謝謝旅人為我解惑
toast4937
噗主說的那個狀況,以不可金錢營利的狀況來說也是NG,但因為彼此都是朋友而且低調行事,沒有開賣場,你不說我不說官方根本沒有機會去看到;
但中文不好的狀況是,他自稱送朋友,實際上是找不認識的網友拿取材料費跟運費,並且開賣場進行交易行為,這就是妥妥的違規證據。

至於盈利營利是不一樣的東西,pig旅人講得很清楚。
knight4174
算,如果完全沒收錢才能叫無商業行為
有拿到錢就是商業行為,即使低於成本你也拿了錢,因為成本本來就是你該負擔的東西,賺多賺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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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ast4937: 原來如此,已經超出道德寬容最後能保護的低調範圍了……謝謝吐司!

knight4174: 其實這樣想的話,是不是其實是否跟朋友收錢已經不是重點了,如果說你把「你跟朋友」算成一個整體,去跟廠商付錢然後拿吊飾的話

根本問題是不是在於拿錢去找廠商印製這個行為已經算交易…………嗯嗯嗯等等我這個思維對嗎……(腦袋不太好的噗主
knight4174
ಠ_ಠ:
你跟廠商的交易是一件事
你用版權的人物二創並印製是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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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arf6688: 原本還以為二創行為如果製作週邊的時候不觸犯到商業行為的邊緣就不太能被告成,之前有看一個二創(無營利,純粹製作作品)是否會被告,結果是好像不至於?(完蛋我看完又忘記了對不起,改天再去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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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看好像一旦要做週邊,除非你是自己縫娃娃自己做熱縮片,不然去找廠商就已經會形成商業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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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night4174: 原來如此,哇……也就是這個行為一直都是有兩層商業行為……原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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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arf6688: 對! 我原本的認知是一樓那樣,現在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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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arf6688: 嗯嗯,理解

也就是,二創任何做週邊一旦涉及金錢交易(而非自己手作等等……),即形成商業行為,即為侵權並可被告這樣……

但沒有商業行為則是……好像有一些法律上的保障,只要不是完全重製、而是有自己的新創意,也沒有表示原作也是自己的原創的話,則是法律許可範圍的樣子?

也就是

有金錢來往二創=商業二創=侵權
純粹二創=能受法律保障之作品

目前位置噗主對版權與商業意識的理解,再請各位老師旅人看看有沒有什麼理解還有錯誤的了……(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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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arf6688: 真的假的 好……看來我要去溫習一下上次看到的東西了,謝謝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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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arf6688: 原來!!!
lark218: 太感謝旅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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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主來去慢慢看……真的很感謝旅人們
會好好記住這方面的知識……真的太重要了
pig5088
噗主提出的又是另一個討論的點了,
所謂的版權物合理使用原則:
「不得損害版權方的合法利益」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看到官方出品的小吊飾很可愛,但礙於經費考量,所以決定自己手作滿足一下那顆愛作品的心,乍看之下很合理,也沒有讓第三方參與商業行為,但是很遺憾的,依舊犯法。因為你若是不手作就只能向官方購買,這算是間接侵害了對方的商業利益。
著作權某方面來說是惡霸法,對於版權方和使用者的寬容完全不符合比例,但也或許因為這樣,才能有這麼多有才華的原創能被大家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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